索引号 11320924014387410A/2020-17553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射阳县千秋镇 发文日期 2020-03-16
文号 千办发〔2020〕5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射阳县千秋镇党政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0年度农业机械实地
安全检验、驾驶人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镇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有效保障各类农机具安全生产,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射农发202070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就我镇2020年度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驾驶人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时间安排

4月2日上午8:30-11:30  振兴、推广、竹节、联合、滨兴

4月2日下午14:30-17:00  滨东、滨南、三区、渠东、运粮

4月3日上午8:30-11:30  沙港、一心、鲍墩、三乡河、民新

4月3日下午14:30-17:00  东明、二涧、陆墩、丫头港农场

二、检审地点

    千秋镇农技中心大院内。

三、检审对象

我镇的各类农机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烘干场所、广大农机户等各类牌证管理的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小型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及其驾驶操作人员。

四、检审要求和标准

注册登记及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严格按照《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200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和《拖拉机登记及年度安全检验技术规范》(DB32/T1176-2007)要求执行。并严格做好以下几方面:

1、所有参加年检的车手必须严格遵守疫情期间的管理规定,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进场必须进行体温测量。

2、所有参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须外观整洁,安全可靠,转向灯光、制动灯光、后视镜齐全有效。

3、所有上路行驶的拖拉机均须油漆一新,自行喷好放大字号按时到场参检,小型拖拉机除人工检验外均须上线检测,变拖无论是“一检”还是“二检”均须上线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要求机主进行调试整修,调试完毕经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发放年度检验合格标志。

4、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不应有妨碍驾驶操作、影响安全的改装,联合收割机不得改装、加大粮仓。

5、所有参检车辆按规定停放、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督促其配备故障警示牌。大中型拖拉机、变型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还须配置完好有效的消防灭火器材。

6、严格检验标准,确保“人机证”三见面,所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均须按时到场参检,检验员要逐台核对车型、发动机号码及车驾号码等项目,确保检验质量。对于未到场参检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据检验合格证明;对于无合法来历证明和合格证明的不得办理注册登记。

7、所有年检到期、脱检、漏检的农机必须全部参加检审。应登记上牌的农机具由法定持有人提供农机具出厂检验合格证、购机发票等手续进行登记注册;手续不全不符合登记的机具,现场下发《禁止停止使用告知书》;已注销的机具仍需使用的,通过安全技术检验的,办理注销恢复手续。务必做到有检尽检。检审当天由各村(居)主任和农机协管员带队,负责参加人员途中安全和参检到位情况。组织管理好各村(居)参检的农机户(手)听从现场管理人员安排,分批有序参加农机检审。

五、驾驶人的安全管理

农技中心、各村(居)要加大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安全监管力度,在“三夏”、“双秋”等大忙季节和重要节日前夕要组织广大驾驶人开展安全学习活动,通过开办驾驶操作人员培训班,讲解农业机械使用操作知识,讲解农业机械安全使用常识,分析农机事故案例,宣传农机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形式,提高广大驾驶操作人员遵纪守法意识,保障全镇农机安全生产无事故。

本次检审时间紧,要求高,请各村(居)、相关单位安排专人认真做好落实,确保检审工作圆满完成。

特此通知。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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