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于近日出台“湾(滩)长制实施方案”,全面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全面推进陆海统筹、综合治理水环境污染、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新型治理模式。这是该县进一步加强近岸海域环境管理与保护、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为防治海洋污染、改善海洋环境、修复海洋生态、保护海洋资源、提升海洋综合价值填补了政策空白,提供了法制保障。
射阳县“湾(滩)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总体目标是,通过在全县实施湾(滩)长制,逐级压实相关镇(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构建陆海统筹、河海兼顾、上下联动、协同共治的治理模式,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完善、管理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海洋生态环境明显好转、水质优良比例稳步提高、海洋经济社会功能与自然生态系统更加协调,实现水洁、岸绿、滩净、物丰的绿色海湾(滩)治理目标。
分阶段目标是,2020年,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湾(滩)长制”运行机制;主要入海河流水质达到考核或控制目标要求,消除劣V类断面,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2022年,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入海污染物总量总体下降,海洋垃圾得到有效治理。2025年,全县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近岸海域水质达到国家、省考核目标要求。
根据实施方案,射阳县域湾(滩)管辖的区域范围包括:临海镇南至丫头港、北至扁担港,夸套河入海口上溯5公里沿岸;千秋镇:南至运粮河口、北至丫头港农场,运粮河入海口上溯5公里北岸;射阳港经济开发区:南至新洋港口,北至运粮河口,运粮河入海口上溯5公里南岸;海通镇:射阳河闸闸下沿线;黄沙港镇:黄沙港闸闸下和新洋港闸闸下沿线;银宝集团射阳盐场:南至射阳盐场引潮河,北至上海汇星公司。
实施方案明确,成立县湾(滩)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16个相关部门及沿海各镇区;实行县湾(滩)长负责制,建立县湾(滩)长办公室。主要任务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统筹陆海污染物排放管理。优化提升沿海产业结构;坚持绿色低碳生态发展,优先发展绿色低碳海洋产业,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港产城联动发展,加强涉海载体建设,以海滨港城、涉海园区为重点推进海洋经济载体建设,促进海洋资源要素向重点区域集聚,严格控制污染物产生排放。
二是加强沿海湿地保护与修复。强化湿地及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推进湿地资源生态修复工程,进一步加强黄海湿地保护,统筹推进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滨水生态廊道建设;落实海洋保护区和海洋生态红线保护区管控措施,提高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管水平。
三是严格海洋资源空间开发利用。严控围填海及岸线开发活动,严格控制新增围填海,加快推进县域范围内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完善海岸带保护与利用总体布局,清理整治沿岸违建和废弃工程;强化海洋生态空间综合管控,统筹协调海陆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生态环境保护;按照“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统筹陆海空间开发和保护。
四是规范海洋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涉海生产活动环境风险管理,严格海洋倾废监管;提升环境风险防控应急水平,加强重点港区污染事故应急体系、近岸海域环境预警体系和海上环境污染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海上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放射性污染、海洋生态灾害等的应急响应机制。
五是强化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建立陆海协调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构建海洋生态环境在线监测网络;加大海洋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明确湾(滩)管护责任主体和职责范围,保持海洋环保执法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海洋违法行为。
实施方案同时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资金保障、严格考核问责和强化宣传监督五个方面入手,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形成“政府主导、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海洋资源环境恶化、生态环境损坏责任。
射阳生态环境局 魏列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