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74965/2020-18073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射阳县盘湾镇 发文日期 2020-05-29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进一步规范盘湾镇社会救助民主评议、评审工作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盘湾镇社会救助民主评议、评审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村、社区居: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镇困难群众托底救助民主评议、评审工作,发挥好现代民政工作作用,强化民主评议、评审工作制度,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议、评审范围

申请城乡低保、“两困”救助、临时救助(含急难对象)、医疗急难对象救助、申请入五保户及节日慰问等对象进行民主评议、评审。

二、材料上报、初审、评议、评审时间

申请社会救助的材料在当月5日前报镇社会救助中心(民政办),进行初审、签授权委托书录入系统上报县局平台核查,根据平台核查无异议的对象,通知相关村和社区居在当月的20-25日召开民主评议、评审座谈会。

三、评议、评审人员

评议、评审人员,由镇分工干部、民政相关人员、村和社区居书记或主任、民政专干、组长、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组成,参加人数不少于12人。

四、评议、评审公示要求

村、社区居在评议、评审后将所评议、评审的内容和会议场景图片在村、社区居公示栏内公示3天,留有举报电话,无异议后报镇社会救助中心公示7天,无异议报领导审批。

五、其他事项

1、申请社会救助的对象,各村、社区居先召开初审评议、评审会议、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材料。

2、会议由各村、社区居负责人召集并形成会议记录、场景图片等相关材料上报并存档备查。

3、通过评议、评审、公示、审批后,统一经社会化发放渠道发放到申请人的一折通或银行卡中。

4、村、社区居对所有申请社会救助人员进行常期公示、镇按月公示。

                        

       

                                  盘湾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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