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盘湾镇社会救助民主评议、评审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村、社区居: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镇困难群众托底救助民主评议、评审工作,发挥好现代民政工作作用,强化民主评议、评审工作制度,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议、评审范围
申请城乡低保、“两困”救助、临时救助(含急难对象)、医疗急难对象救助、申请入五保户及节日慰问等对象进行民主评议、评审。
二、材料上报、初审、评议、评审时间
申请社会救助的材料在当月5日前报镇社会救助中心(民政办),进行初审、签授权委托书录入系统上报县局平台核查,根据平台核查无异议的对象,通知相关村和社区居在当月的20日-25日召开民主评议、评审座谈会。
三、评议、评审人员
评议、评审人员,由镇分工干部、民政相关人员、村和社区居书记或主任、民政专干、组长、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组成,参加人数不少于12人。
四、评议、评审公示要求
村、社区居在评议、评审后将所评议、评审的内容和会议场景图片在村、社区居公示栏内公示3天,留有举报电话,无异议后报镇社会救助中心公示7天,无异议报领导审批。
五、其他事项
1、申请社会救助的对象,各村、社区居先召开初审评议、评审会议、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材料。
2、会议由各村、社区居负责人召集并形成会议记录、场景图片等相关材料上报并存档备查。
3、通过评议、评审、公示、审批后,统一经社会化发放渠道发放到申请人的一折通或银行卡中。
4、村、社区居对所有申请社会救助人员进行常期公示、镇按月公示。
盘湾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