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健全完善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有效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射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以及各科室、单位工作职责,制定《射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
一、总体要求
各下属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涉及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执行“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度,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各下属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未涉及或新增的安全管理事项,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单位或科室职能发生变动的,其承担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时作相应调整。
二、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清单
(一)主要负责同志
1、带头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把安全生产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重点工作和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3、明确本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4、把安全生产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5、领导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推动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6、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
(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同志
1、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2、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职责,督促落实局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3、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考核、督办等工作。
4、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依法依规指导、督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5、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
(三)分管其他工作同志
1、组织分管行业、单位制定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2、组织分管行业、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3、指导分管行业、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分管行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5、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分管行业、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三、各成员单位、各科室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清单
(一)共性任务清单
各下属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履行以下共同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规程,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构建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组织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定期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3、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查处和取缔所管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4、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强化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制度。
5、制定和完善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依法组织、参与、配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置和调查处理,做好各类次生、衍生事故的防范工作。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本单位(科室)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形势,重要节假日前和关键时间节点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
7、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研究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措施,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问题。
8、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费用的投入和人员的落实。
9、开展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及时填报安全生产处置平台信息,及时填报盐城市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相关信息;按时报送季度安全检查总结、半年和全年履职报告、自查自评考核情况以及有关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等材料。
10、建立完善本行业领域、本条线安全生产工作台帐,及时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11、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12、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局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各单位、科室任务清单
(1)办公室(法制科)
1、负责局机关内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指导下属单位加强办公场所安全管理。
2、建立应急值班制度,负责机关节假日值班值守安排,督促下属单位做好节假日值班值守工作。
3、负责机关办公区域灭火器材、消防、用电设施设备的维护、修理和更换。
4、参与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和标准。
5、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违反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标准等行为处罚的审核工作。
6、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7、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2)组织人事科
负责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
(3)财务审计科
1、负责保障、监督安全工作各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资金安全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
(4)建筑工程管理科(行政许可服务科)
1、负责拟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开展年度建筑施工整治工作和专项检查行动。
2、指导县城规划区内房屋建筑施工、监理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推进安全源头管理。
3、组织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学习培训活动。
4、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5、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做好市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的信用报送工作。
6、负责编制修订建筑工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
7、依法严肃查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定期通报全县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8、承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5)城镇建设科(村镇建设科)
1、拟订全县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的行政措施与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监督实施。
2、落实市政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3、负责城市桥梁和地下道路、排水设施和管网、海绵城市建设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生活污水处理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市政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完善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查市政施工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5、推进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应急管理,负责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和县城防汛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开展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养护管理评价和易涝片区整治工作。
6、指导村镇建设综合开发、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
7、负责全县农房建设的安全生产指导工作。
8、拟定燃气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燃气行业日常监管,指导督促燃气企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9、指导督促城市绿化工程、县城区园林绿化养护和镇村园林绿化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10、依法查处市政施工、燃气、园林绿化生产安全事故,定期通报全县市政施工、燃气、园林绿化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6)住房管理科
1、指导城市房地产开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2、指导房地产企业开发行为动态监管工作,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经营行为,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3、拟订全县住房保障政策,负责推进全县住房保障体系安全建设。
4、承担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安全生产指导和监督工作,推进危旧房(棚户区)改造。
5、指导直管公房、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
6、强化城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督促各地开展城市危险房屋安全排查、安全鉴定及危房分类整治工作。
7、负责商品房销(预)售的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8、负责统筹指导全县老旧小区整治安全工作。
9、指导物业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建立完善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
10、指导督促物业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对消防通道、消防楼梯等消防设备设施和消防水源的检查;加强对电梯设施、公共通道、地下空间与公用部位的巡查和维护保养。
11、参与城市危险房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地震科
1、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市政设施和重大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
3、负责全县地震震情监测管理工作。
4、指导各地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5、依法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强制性评估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6、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管。
7、协助做好抗震设防重点项目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8、建立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管理制度。
9、推进城市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
10、组织有关地震现场调查,参与震害评估及破坏性地震宏观调查。
11、组织实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开展事故抢险救援。
(8)人防科
1、指导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建设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
2、将安全生产有关内容列入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质量监督、维护管理、信用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制度,并监督落实。
3、负责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共及自建人防工程安全管理。
4、指导检查竣工人防工程(含人防工程转民用工程)安全维护使用管理工作。
5、督促检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工程建设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监督管理人民防空工程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
7、负责人民防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8、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人防系统安全生产事故。
(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1、负责起草住建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性措施及规范性文件,牵头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承担全系统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局机关和各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指导并督促各行业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4、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推广工作。
5、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6、参与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
7、承担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筑施工与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0)射阳县建筑工程安全服务中心
1、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受监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工作,配合牵头科室对各镇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督导。
2、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受监工程所用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使用和施工场地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监督管理。
3、做好年度建筑施工专项整治工作和以“防坍塌、防坠落”、“打非治违”为重点的专项检查整治行动。
4、加强县城规划区内受监工程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做好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登记备案及验收合格的登记及注销资料的审核办理工作。
5、督促受监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查受监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规范化的隐患排查治理,按时上报排查整治隐患。
6、参与修订建筑施工相关应急救援预案。
7、督促受监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8、参与本地区安全事故的调查、鉴定和处理。
(11)射阳县建筑工程质量服务中心
1、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实体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2、对所监督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3、负责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审核验收。
(12)射阳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
1、开展城市道路、桥梁和排水设施养护管理,负责县建城区道路、排水、桥梁等市政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安全管理和维护。
2、抓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施工以及施工工地所用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使用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3、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挖掘、占用城市道路配合工作和排水许可证发放工作。
4、落实市政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5、建立健全市政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完善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查市政施工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13)射阳县燃气管理所
1、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对城镇燃气企业安全检查,加强对城镇燃气企业的安全管理。
2、组织全县城镇燃气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宣传。
3、指导城镇燃气经营单位实施规范化服务,推进危旧燃气管线更新改造和占压管线违章建(构)筑物清理。
4、协助制定城镇燃气应急救援预案,指导督促城镇燃气企业编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5、协助做好城镇燃气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评审组织工作。
6、组织开展城镇燃气第三方安全隐患调查。
7、为全县燃气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
(14)房产服务中心
1、指导监督全县白蚁防治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强化城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指导督促属地镇(区)开展城市危险房屋安全排查、安全鉴定及危房分类整治工作,参与城市危险房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负责全县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协助全县老旧小区危房解危工作。
(15)射阳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1、监督管理我县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施工且向住建局报备的园林绿化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2、制定园林绿化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
3、督促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16)射阳县物业管理办公室
1、负责全县物业管理行业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完善全县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2、落实物业消防安全责任,指导监督物业服务用房消防设施配置情况。
3、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合同约定,加强对消防通道、消防楼梯等消防设备设施和消防水源的检查;加强对电梯设施、公共通道、地下空间与公用部位的巡查和维护保养。
4、负责居住建筑室内装饰装修的管理工作。
(17)射阳县抗震管理所
1、协助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市政设施和重大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
3、协助做好抗震设防重点项目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18)射阳县房屋征收工作中心
1、指导督促征收拆除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2、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健全完善房屋征收信访应急预案,排除化解各类征收风险。
(19)射阳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1、负责实施征收拆除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2、配合做好房屋征收的应急救援工作。
(20)射阳县城建监察大队
1、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2、加强对住建系统内各行业的安全生产执法监管。
(21)射阳县城建档案馆
1、负责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维护。
2、做好建设工程城建档案资料归档后的安全管理工作。
3、推进档案安全体系建设,健全档案安全管理制度。
(22)射阳城市规划展示馆
1、加强展示馆设施的安全维护与管理。
2、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23)人防服务中心
1、负责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共及自建人防工程安全管理,承担人防办自建的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公共人防工作的安全管理。
2、指导检查竣工人防工程(含人防工程转民用工程)安全维护使用管理工作。
3、督促检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工程建设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监督管理人民防空工程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
5、负责人民防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6、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人防系统安全生产事故。
(24)射阳县住房保障办公室
1、加强对政策性保障类住房的安全监督管理。
2、做好住房保障台账资料的安全管理工作。
3、承担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四、安全考核与奖惩
(一)考核原则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的原则;
(2)其他各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行业)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原则;
(3)谁未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论谁负责的原则;
(4)谁审核、审批、发证,谁检测、审验签字盖章谁负责的原则;
(5)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6)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7)将安全生产作为党员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作为各级评先评优、提升晋职条件,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的原则。
(二)奖惩方式
(1)对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在组织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取消其年内综合奖评奖资格。
(3)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威胁公众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或未采取防范措施,对涉及重大安全隐患信息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后果,而发生重大伤亡、火灾等事故的;
2、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行政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不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把关,而发生重特大事故的;
3、因监督管理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
射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