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和省、市、县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开展“过筛式”回头看专项核查行动,确保全镇脱贫攻坚质量过硬,现将《脱贫攻坚“过筛式”回头看专项核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迅速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4月3日
千秋镇脱贫攻坚“过筛式”回头看专项核查
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和省市、县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全镇脱贫攻坚质量过硬,拟利用半个月时间在全镇组织开展脱贫攻坚“过筛式”回头看专项核查行动,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镇、村两级联动,集中力量在全镇开展一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脱贫攻坚“过筛式”回头看专项核查行动,切实解决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信息采集不精准、基础工作不扎实、脱贫质量不高、“三保障”工作不完全到位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扶贫信息系统数据准确、扶贫具体工作底数清晰、扶贫对象脱贫结果真实,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工作成效。
二、核查内容
(一)低收入农户
1、基础信息。扶贫开发业务系统和“阳光扶贫+涉农资金”监管平台两个系统中的家庭人口数、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银行账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主要致贫原因等基本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对错误信息及时进行纠正,确保形成建档立卡户“两网”一致,做到事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特别是核查建档立卡户实际家庭人口数,对自然增减的人口以镇为单位建立台账资料(统计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同时,对“十三五”以来建档立卡户的总数按年度进行分析统计,摸清各年度脱贫数、返贫数、新识别数、清退数、自然增减数。
2、收入情况。对照《关于规范做好低收入农户建档立卡工作的实施细则》要求,全面测算低收入农户家庭收入(2019年10月1日—2020年3月31日),重点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和收入略高于扶贫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提前发现并识别存在返贫现实风险的脱贫人口,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进一步支持发展产业、转移就业,对符合“五个一批”兜底政策的及时兜底保障。
3、“三保障”情况。低收入农户家庭在校生教育资助金是否发放到位、是否存在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的现象、因身体原因无法正常上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是否送教上门;以“户籍”为统计单位,核查本地户籍学生在本地、外地学校就读情况和未注册本地学籍学生失学辍学情况。低收入农户是否免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无户籍低收入人口,研究落实解决措施;县域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是否实现“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是否控制在住院总费用的10%以内。“十三五”以来所有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危房数量和等级,已确定改造的低收入农户是否已改造到位、改造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对疑似危房的农户进行安全等级鉴定,及时改造修缮其中的C、D级危房。
4、帮扶结对情况。查看《帮扶手册》填写内容是否准确完整、帮扶责任人是否按照要求定期进行走访帮扶、农户是否签字确认脱贫。电话核查结对帮扶人是否掌握低收入农户家庭收入、人口信息、帮扶措施等基本情况。
(二)经济薄弱村的核查内容
1、基础信息。扶贫开发业务系统和“阳光扶贫+涉农资金”监管平台两个系统中的经济薄弱村基础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收入情况。1个省定经济薄弱村和9个市定经济薄弱村2019年集体经营性收入是否达到18万元以上。2020年是否制定了收入预算方案,具体有哪些收入项目,预计金额多少,目前已到账多少;今年集体经营性收入能否持续稳定达到18万元以上。
(三)扶贫项目资金
1、“十三五”以来各类扶贫资产确权管理情况。扶持经济薄弱村增收项目资金或形成的资产权属是否明晰,是否已确权到村,是否进入村账核算并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监管;扶贫资产管理是否到位,资产收益是否按规定进行分配。
2、镇级扶贫项目库建设情况。查看项目论证确定程序是否规范、相关台账资料是否完善。
3、“十三五”各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查看资金拨付是否及时、是否存在闲置挪用现象。
4、“阳光扶贫+涉农资金”监管平台中资金数据录入情况。查看资金状态是否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三、工作步骤
整个专项核查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1、村级核查阶段(2020年4月3日—4月15日)
自查工作以镇为单位,由镇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实施,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开展村级核查。核查过程中,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的模式,抽调18个村(居)扶贫专干,组成3个核查组,以低收入农户为重点,按照村级自查阶段主要核查方式(见附件1),“进村入户、一户不漏”地开展“过筛式”“拉网式”全面自查,并坚持即知即改、边查边改,逐村逐户填报《低收入农户信息核查情况反馈表》(附件2)和《经济薄弱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核查表》(附件3),自查结束后村居上报自查报告。
2、镇级核查阶段(2020年4月16日—4月20日)
由镇分工干部实行“分工干部包村”的模式,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原则上每组抽查不低于15户),对各村(居)核查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3、数据比对阶段(2020年4月16日—4月30日)
在镇级自查整改后,与县级核查工作同步进行数据比对工作,由公安、民政等部门对低收入农户家庭户籍、殡葬、婚姻等信息进行比对,及时将存疑信息反馈并核查整改。
4、迎接市级核查阶段(2020年5月6日—5月31日)
按照市级通知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迎接市级核查。
5、整改复查阶段(2020年6月1日—6月25日)
按照市级核查问题清单,全面加以整改,整改过程中,县级核查组全程参与指导和复查验收,确保6月2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专项核查行动在镇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由镇扶贫办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全面自查阶段和整改落实阶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部署相关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加强人员和资金的调配,确保按时完成。
2、强化责任落实。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所有进村入户核查资料须经村书记、镇包村干部、核查人(不少于2人)签字确认,村(居)自查报告及整改结果须分别经村书记和镇包村干部签字确认。
3、强化业务培训。由于专项核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保证专项核查工作质量,镇将对镇、村核查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所有人员掌握政策标准、熟悉核查业务、明白工作要求。核查过程中,镇扶贫、民政、“三保障”等相关部门要设立热线电话,明确专人负责解答有关业务口径。
4、强化纪律保障。各村居、各部门要将此次核查工作作为提升脱贫质量的重要手段,认真做好自查、复查和整改的各项工作,确保把问题找准找实、整改到位。进村入户核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作风纪律要求,注意言行举止,不得引起基层信访矛盾。同时对核查整改进度缓慢的村居和职责履行不到位、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影响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确保专项核查行动有力有序推进。
附件:1、入户核查人员分工表
2、核查方式
3、低收入农户信息核查情况反馈表
4、经济薄弱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核查表
5、2020年脱贫攻坚“过筛式”回头看专项核查问题汇总表
附件1 | |||||||||
千秋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入户核查人员分工表 | |||||||||
组别 | 村(居) | 建档立卡贫困户 | 包村镇干部 | 镇扶贫办 | 扶贫专干 | 包组村干部 | 核对时间 | ||
户数 | 人数 | 组别 | 组长 | ||||||
第一组 | 振兴居 | 163 | 336 | 李万兵 | 蔡 奎 | 汤留华 | 一、二组 | 路胜奎 | 4月6日—4月7日 |
三组 | 王晓芹 | ||||||||
四组 | 汤留华 | ||||||||
五、六组 | 顾荣加 | ||||||||
七组 | 张仙侨 | ||||||||
八组 | 赵华 | ||||||||
九、十一组 | 蔡学斌 | ||||||||
十组 | 王亮亮 | ||||||||
滨兴村 | 118 | 268 | 平桂华 | 蔡 奎 | 周 洁 | 一组 | 潘菊萍 | 4月8日—4月9日上午 | |
二组 | 戴启越 | ||||||||
三组 | 孙昌清 | ||||||||
四组 | 吴善兵 | ||||||||
五组 | 徐为冬 | ||||||||
六组 | 唐玉海 | ||||||||
推广村 | 117 | 335 | 陶 丽 | 蔡 奎 | 刘燕华 | 一组 | 袁志坤 | 4月9日下午—4月10日 | |
二组 | 张生祥 | ||||||||
三组 | 张生祥 | ||||||||
四组 | 刘燕华 | ||||||||
五组 | 王道付 | ||||||||
六组 | 张官凯 | ||||||||
七组 | 吴浩 | ||||||||
八组 | 蔡榕榕 | ||||||||
九组 | 赵凯 | ||||||||
十组 | 王东梅 | ||||||||
竹节居 | 96 | 203 | 单正丰 | 蔡 奎 | 丁正权 | 一组 | 吴韶华 | 4月11日 | |
二组 | 吴韶华、唐修标 | ||||||||
三组 | 唐修标 | ||||||||
四组 | 丁正权 | ||||||||
五组 | 顾加春 | ||||||||
六组 | 张子马 | ||||||||
七组 | 顾正贵 | ||||||||
八组 | 顾亚平 | ||||||||
联合村 | 131 | 291 | 王 娟 | 蔡 奎 | 万鹤丽 | 一组 | 胡永虎 | 4月12日—4月13日上午 | |
二组 | 施广发 | ||||||||
三组 | 李卫国 | ||||||||
四组 | 唐广余 | ||||||||
五组 | 万鹤丽 | ||||||||
六组 | 王伟 | ||||||||
七组 | 张思标 | ||||||||
滨东村 | 116 | 227 | 蔡 奎 | 蔡 奎 | 薛少霞 | 一组 | 李红梅 | 4月13日下午—4月14日 | |
二组 | 李金龙 | ||||||||
三组 | 施海明 | ||||||||
四组 | 黄叶兵 | ||||||||
五组 | 陈玉香 | ||||||||
六组 | 祁振峰 | ||||||||
七组 | 蒋怀春 | ||||||||
八组 | 薛少霞 | ||||||||
第二组 | 运粮村 | 156 | 354 | 尹恒根、陈静 | 王 勇 | 张春燕 | 一、二组 | 冯海珍 | 4月6日—4月7日 |
三组 | 张春燕 | ||||||||
四组 | 张福顶 | ||||||||
五组 | 贺芹 | ||||||||
六组 | 李成标 | ||||||||
七组 | 王柱军 | ||||||||
八组 | 闵兆华 | ||||||||
滨南村 | 159 | 315 | 郑尧挺 | 王 勇 | 尹富民 | 一组 | 王宜虎 | 4月8日—4月9日 | |
二组 | 尹富民 | ||||||||
三组 | 钱科兵 | ||||||||
四组 | 季艾红 | ||||||||
五组 | 朱爱华 | ||||||||
六组 | 李素艾 | ||||||||
七组 | 唐海洋 | ||||||||
三区居 | 120 | 256 | 董正标 | 王 勇 | 吴立亚 | 一组 | 陈尚宏 | 4月10日—4月11日上午 | |
二组 | 吴乃军 | ||||||||
三组 | 陆金花 | ||||||||
四组 | 吴才红 | ||||||||
五组 | 王玉荣 | ||||||||
六组 | 朱艳艳 | ||||||||
七组 | 刘必洪 | ||||||||
八组 | 吴立亚 | ||||||||
九组 | 张红军 | ||||||||
十组 | 陆建国 | ||||||||
十一组 | 朱国平 | ||||||||
沙港村 | 113 | 206 | 房 正 | 王 勇 | 薛婷婷 | 一组 | 王万洪 | 4月11日下午—4月12日 | |
二组 | 张正权 | ||||||||
三组 | 汤洪云 | ||||||||
四组 | 周德亮 | ||||||||
五组 | 周正明 | ||||||||
六、七组 | 王良海 | ||||||||
八组 | 薛婷婷 | ||||||||
九组 | 花铭谷 | ||||||||
十组 | 赵军 | ||||||||
一心村 | 111 | 200 | 郭 栋 | 王 勇 | 闵春艳 | 一组 | 王咸龙 | 4月13日—4月14日上午 | |
二组 | 姜海清 | ||||||||
三组 | 陈如兵 | ||||||||
四组 | 王良友 | ||||||||
五组 | 朱浩堂 | ||||||||
六组 | 闵春艳 | ||||||||
七组 | 陈必武 | ||||||||
鲍墩居 | 77 | 198 | 周大海 | 王 勇 | 李明鸾 | 一组 | 李菊香 | 4月14日下午 | |
二组 | 刘必超 | ||||||||
三组 | 范荣清 | ||||||||
四组 | 洪兆文 | ||||||||
五组 | 洪兆文 | ||||||||
六组 | 章定开 | ||||||||
七组 | 章定开 | ||||||||
八组 | 黄志国 | ||||||||
九组 | 徐亚东 | ||||||||
第三组 | 东明村 | 170 | 331 | 于广艾 | 戴黎明 | 马海燕 | 一组 | 史学荣 | 4月6日—7日 |
二组 | 姜达华 | ||||||||
三组 | 顾正军 | ||||||||
四组 | 赵茂明 | ||||||||
五组 | 刘德洪 | ||||||||
六组 | 董仁浩 | ||||||||
七组 | 陈其美 | ||||||||
民新村 | 112 | 223 | 宋 叶 | 戴黎明 | 王春宏 | 一组 | 胡加林 | 4月8日—4月9日上午 | |
二组 | 王春宏 | ||||||||
三组 | 王仲民 | ||||||||
四组 | 姚福东 | ||||||||
五组 | 王国勇 | ||||||||
陆墩村 | 129 | 293 | 赵茂洋 | 戴黎明 | 杨 健 | 一组 | 王正法 | 4月9日下午—4月10日 | |
二组 | 刘长尖 | ||||||||
三组 | 瞿 亮 | ||||||||
四组 | 李正江 | ||||||||
五组 | 刘长尖 | ||||||||
六组 | 李明琴 | ||||||||
七组 | 李正江 | ||||||||
二涧村 | 83 | 211 | 李林森 | 戴黎明 | 左克龙 | 一组 | 张文东 | 4月11日 | |
二组 | 施红芹 | ||||||||
三组 | 袁素林 | ||||||||
四组 | 张文涛 | ||||||||
五组 | 左克龙 | ||||||||
六组 | 梁雪飞 | ||||||||
七组 | 韩朝军 | ||||||||
三乡河村 | 131 | 266 | 朱小龙 | 戴黎明 | 刘霞红 | 一组 | 周一法 | 4月12日—4月13日上午 | |
二组 | 杨应飞 | ||||||||
三组 | 周正明 | ||||||||
四组 | 孙其祥 | ||||||||
五组 | 糜德海 | ||||||||
五组 | 王瑞春 | ||||||||
六组 | 刘霞红 | ||||||||
七组 | 倪中华 | ||||||||
渠东村 | 91 | 198 | 盛同存 | 戴黎明 | 李 蕾 | 一组 | 季广兰 | 4月13日下午—4月14日 | |
二组 | 季广兰 | ||||||||
三组 | 张秀成 | ||||||||
六组 | 张秀成 | ||||||||
四组 | 顾正忠 | ||||||||
五组 | 顾正忠 | ||||||||
附件2
核查方式
一、低收入农户的核查方式
由入户核查人员携带扶贫部门提供的全国扶贫开发业务系统和“阳光扶贫+涉农资金”监管平台中的农户基本情况表、教育部门提供的学籍和教育资助情况、卫健和医保部门提供的低收入人口近一年医保参保情况以及县域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和结算资料、住建部门提供的危房改造资料等,通过“核、算、看、问、讲”的方式,逐镇逐村逐户逐项进行全面核查,核查结束后要填报核查情况反馈表。
1、“核”:即对照从两个系统中打印的农户信息表,与农户一起逐项核实家庭基本情况、家庭人口数、生产生活条件、收入情况、帮扶情况等信息,对其中错误信息进行重新采集,并在两个系统中进行修改完善。
2、“算”:即对照收入测算标准,对低收入农户今年前六个月家庭收入进行全面核算,分析收入构成,综合评定农户脱贫稳定性,筛选登记其中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和易返贫的农户。
3、“看”:即查看《帮扶手册》,了解填写内容是否准确完整、帮扶责任人是否按照要求定期进行走访帮扶、农户是否签字确认脱贫;查看农户社保卡,了解是否免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查看农户“一折通”,了解低保金、教育资助金等政策性资金是否足额及时发放到位;查看农户住房,了解危房户住房的改造质
量、改造面积是否符合标准和要求,登记存在墙体开裂、结构变形、屋面漏水等情形为疑似危房的其他农户。
4、“问”:即问农户是否知晓帮扶责任人基本情况,了解结对帮扶责任是否落实到位;问农户家庭在校生学习情况,了解是否存在辍学现象;问农户家庭成员身体情况,了解县内定点医院住院是否缴纳定金、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是否控制在住院总费用的10%以内。
5、“讲”:即借助入户核查的机会,再次通过“口袋书”“一封信”“明白卡”等方式向农户发放扶贫政策宣传资料,面对面向农户宣讲各项扶贫政策,确保农户知晓政策、明白政策,同时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及时解决回应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切实提高低收入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二、经济薄弱村的核查方式
采取专项核查方式,可以抽调农经、财务、扶贫等专业人员组成专项核查组,进行单独核查。实行全面核查与重点核查相结合,对基础信息资料,所有经济薄弱村都要全面核查;对集体经营性收入,重点核查10个省定经济薄弱村。具体核查时,由核查人员携带全国扶贫开发业务系统和“阳光扶贫+涉农资金”监管平台中的经济薄弱村基本情况表,以及经济薄弱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核查表,通过“核对、查看、询问”等方式,逐镇逐村逐项进行全面核查。
1、“核对”:即对照两个系统中经济薄弱村基本情况表,逐项核实村有关信息采集是否精准,标注其中错误信息,并在两个系统中进行修改完善;对照经济薄弱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核查表,逐笔核对2019年、2020年1-3月份的财务账目及相应的收入票据、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信息平台,考证财务收入的真实性。
2、“查看”:查看集体资产资源及其他台账资料、民主议事及民主理财记录、财务公开档案,审阅经济合同、不动产权证书、相关文件等,考证集体资产、收入的可靠性、合法性、合理性。
3、“询问”:询问村负责同志、会计人员、民主理财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等,深入了解集体经济收入相关信息、增收计划等。
三、项目资金的核查方式
由扶贫、财政部门共同负责,相关部门配合,主要通过查看台账资料、核查资金账目、对比系统数据等方式开展核查。
附件3
低收入农户信息核查情况反馈表
射阳县 镇 村 组 核查日期:2020年 月 日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数 | ||||||
核查情况: | |||||||
序 号 | 核 查 内 容 | 核查结果 | 备 注 (请对未达要求的条目 备注具体表现或原因) | ||||
1 | 核查发现农户基本信息错误的条数 | ||||||
2 | 从前6个月收入测算结果看,2020年是否能够稳定脱贫 | ||||||
3 | 新冠肺炎疫情对家庭收入是否产生较大影响 | ||||||
4 | 教 育 扶 贫 | 是否有在校生 | |||||
是否全额享受教育资助 | |||||||
是否存在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现象 | |||||||
如有辍学生,是否已劝返或送教上门 | |||||||
5 | 健 康 扶 贫 | 是否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
住院治疗情况 | 住院治疗是否享受县内定点医院先诊疗后付费 | ||||||
县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是否享受“一站式”结算(含医疗补充保险) | |||||||
在县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是否控制在总费用的10%以内 | |||||||
6 | 住房 安全 | 已确定为C、D级危房的,是否已改造到位、质量合格 | |||||
未确定为C、D级危房的,是否为疑似危房 | |||||||
7 | 是否符合“五个一批”兜底扶贫政策 | ||||||
8 | 农户是否知晓各项扶贫政策 | ||||||
9 | 帮扶责任人是否按要求走访帮扶 | ||||||
10 | 农户对现有的帮扶政策措施是否满意 | ||||||
11 | 农户是否知晓已脱贫 | ||||||
相关建议(仅对存在收入不稳定、三保障不到位等情况的农户): | |||||||
该户仍需从 (填写序号)方面给予扶持。 (① 产业②就业③兜底④健康⑤教育⑥住房⑦金融) | |||||||
村书记: 镇包村干部: 县委驻镇帮扶工作队:
附件4
经济薄弱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核查表
经济薄弱村名: 填报日期:2020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2019年 | 2020年 | 备注 | ||||||
到账金额 | 其中:持续稳定收入 | 有无合同保证 | 预计金额 | 其中3月底已到账 | 全年收入的具体项目及金额 | 其中:当年计划新增的项目及金额 | ||
收入合计 | ||||||||
(一)经营收入 | ||||||||
1、资产出租收入 | ||||||||
其中:物业资产出租收入 | ||||||||
农机或农业设施(大棚)出租收入 | ||||||||
2、服务收入 | ||||||||
其中:土地集中流转服务费 | ||||||||
其他服务净收入 | ||||||||
3、直接经营净收入 | ||||||||
(1)集体领办的土地股份合作社 (经营项目: ) | ||||||||
(2)集体农场 (经营项目: ) | ||||||||
(3)村办企业上缴 | ||||||||
(4)集体经营的其他单位 | ||||||||
4、其他经营收入 | ||||||||
(接上表)
收入项目 | 2019年 | 2020年 | 备注 | |||||
到账金额 | 其中:持续稳定收入 | 有无合同保证 | 预计金额 | 其中3月底已到账 | 全年收入的具体项目及金额 | 其中:当年计划新增的项目及金额 | ||
(二)发包及上交收入 | ||||||||
1、集体机动地(总面积 亩,已发包面积 亩)发包收入 | ||||||||
2、集体统一流转渗溢土地发包收入 | ||||||||
3、养殖水面发包收入 | ||||||||
4、其他土地资源发包收入 | ||||||||
(三)投资收益 | ||||||||
1、政府平台投资配股分红收益 (项目产权到村:□是 □否) | ||||||||
2、债权投资收益 (账面投资金额: 元) | ||||||||
3、其他投资收益 | ||||||||
(四)其他收入 | ||||||||
其中:利息收入 | ||||||||
附报:1、本村已流转的土地面积 亩,由集体统一流转的面积 亩,渗溢土地面积 亩,渗溢土地年收益 元。
2、集体领办的合作社(农场)2019年经营面积 亩,总收入 元,总支出 元,净收益 元,上交村集体 元。
3、扶持集体经济发展的项目资金或资产金额 元,其中,已入账金额 元(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监管)。
说明:集体经营性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不包括一事一议资金、土地征用补偿费、捐赠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专项资金收入、土地增减挂钩指标补助补偿收入等。经济薄弱村账面无投资本金的投资收益、无项目资产的分红分利、无固定资产的租金收入、无资源发包合同的发包收入等不列入集体经营性收入统计。集体领办的合作社(或农场)账面有亏损的,其上交村集体的资金不列入经营收入统计。
村书记: 农经中心主任: 镇包村干部:
附件5
2020年脱贫攻坚“过筛式”回头看专项核查问题汇总表 | ||||||||||||||||||||
村(居)(盖章) | 填表时间: | |||||||||||||||||||
序 号 | 村别 | 户主 | 存在问题 | 检查人 | ||||||||||||||||
农户基本信息错误 | 2020年无法稳定脱贫 | 家庭收入受疫情影响较大 | 教育扶贫 | 健康扶贫 | 住房安全 | 符合“五个一批”兜底 | 农户不知晓扶贫政策 | 帮扶责任人未按要求走访帮扶 | 农户对现有帮扶政策措施不满意 | 农户不知晓脱贫 | ||||||||||
辍学 | 未接受教育资助 | 未送教上门 |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 住院未享受先诊疗后付费 | 未享受“一站式”结算 | 住院治疗个人自付费用超10% | 危房未改造 | 疑似危房 | ||||||||||||
村书记 : 村主任: 扶贫专干: 镇分工干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