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33XK/2020-16061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射阳县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0-07-14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射阳出台方案划分调整全县城镇区域声环境功能区

射阳县于近日出台《射阳县城镇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旨在进一步强化城镇环境噪声管理,改善城镇声环境质量,控制噪声污染程度和范围,促进全县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射阳县城镇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划分原则是以人为本,提高声环境质量, 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主导功能和用地现状确定,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促进噪声治理,实现保护环境与经济发展相统一主观性与客观性相统一。

 

《方案》依据原环保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和城市环境噪声管理的要求,结合射阳县环境噪声污染特点,以及各镇区总体规划进行划分。各类适用区域标准值包括,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执行标准:昼间50dBA),夜间40dBA)。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执行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执行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执行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执行标准:4a类为昼间70dBA),夜间55dBA);4b类为昼间70dBA),夜间60dBA)。声环境功能区划定结果包括,射阳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区域 1类区2类区3类区4a类区,以及13镇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区域和其他地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定。

《方案》明确,对1类标准适用区域中轻工、农贸市场以及其他综合性市场,执行2类标准,其边界为面向市场两侧的建筑物。)各类功能区边界以道路、河流、铁路为分界线。边界无明显标志的,以城市总体规划图标出的规划道路和规划区界为准;边界处道路无名称的以功能区划分为准。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工业区域内按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3类功能区中的居住小区、商业金融区等和未规划的工业区域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飞机噪声不适用于本区划。机场周围区域内除飞机外的交通运输、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源,应执行其所在本区划声环境功能区对应的噪声排放标准;飞机降落与地面滑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执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1988)要求。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内的建设工地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方案》同时明确,本区划文本不作为定界依据。本区划文本根据用地现状确定,规划中的产业园区、道路等须待规划批准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后再行划分或调整。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由射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盐城市射阳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射政发〔1991192号文件划分方案同时废止。(黄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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