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实施意见的通知》(盐政办发〔2020〕17号)和《关于印发盐城市汽车消费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盐商务建〔2020〕89号)要求,射阳县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等五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射阳县汽车消费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射阳县商务局 射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射阳县公安局 射阳县财政局
射阳县生态环境局
2020年 月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射阳县汽车消费补助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实施意见的通知》(盐政办发〔2020〕17号)和《关于印发盐城市汽车消费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盐商务建〔2020〕89号)要求,提升汽车消费意愿,拉动汽车消费增长,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补助对象
(一)支持新车购置,对在盐城市内注册登记开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置新车并在盐城市内上牌的给予补助:
1.购买“国六”排放标准机动车的。
2.盐城号牌车主“以旧换新”(旧车在本人名下满半年以上)购买“国六”排放标准机动车的。
3.购买新能源汽车的。
4.淘汰老旧汽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
(二)鼓励老旧机动车淘汰,对提前淘汰老旧机动车的给予奖补。
第三条 补助标准
(一)对购买“国六”排放标准机动车的车主,每辆给予2000元补助。
(二)对盐城号牌车主“以旧换新”购买“国六”排放标准机动车的车主,每辆给予3000元补助。
(三)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车主,每辆给予3000元充电补助。
(四)对淘汰老旧汽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车主,按照原有标准的1.5倍且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五)对提前淘汰老旧机动车的射阳车主给予奖补,具体为:三轮汽车720元/辆、低速载货汽车1320元/辆、微型客车2520元/辆、小型汽车3720元/辆。
第四条 申报主体及受理地点
申报主体为射阳户籍,或非射阳户籍但其工作单位在射阳且在射阳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受理地点在县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指定窗口。
第五条 申报补助资金应提供的材料
(一)新购“国六”排放标准机动车
1.《射阳县汽车消费补助资金申报表》(表1)一式二份(在县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指定窗口领取)。
2.新车购买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机动车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
5.车主本人身份证或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车主本人银行账户或者单位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二)盐城号牌车主“以旧换新”并购买“国六”排放标准机动车
1.新购“国六”排放标准机动车6项材料(同上)。
2.二手车交易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旧机动车及转移登记后的行驶证复印件。
4.旧机动车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新购新能源汽车
1.《射阳县汽车消费补助资金申报表》(表1)一式二份(在县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指定窗口领取)。
2.新车购买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5.车主本人身份证或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负责对废旧电池进行回收和处理的承诺。
7.车主本人银行账户或者单位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四)淘汰老旧汽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
1.新购新能源汽车7项材料(同上)。
2.淘汰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或车管所出具的查询证明。
3.淘汰车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及复印件。
4.淘汰车辆《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提前淘汰老旧机动车
1.《老旧机动车和黄标车淘汰省级引导资金申请表》(表2)一式二份(在县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指定窗口领取)。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车主本人身份证或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车主本人银行账户或者单位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补助资金申请由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方(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证明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六条 发放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在正常工作日将申报材料递交给县车辆管理所指定窗口办理。
(二)县车辆管理所收取材料后进行初审,并于每月20日前将初审后的申报材料转交县商务局,由县商务局会同公安、工信、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在当月底完成联合审核。
(三)完成联合审核后,县商务局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县车辆管理所并上报市商务局。
(四)县财政局根据审核意见,将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给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在15个工作日内将车辆补助资金通过银行支付给车主。
第七条 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老旧汽车是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
第八条 严禁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补助资金政策不叠加使用。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县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施行自2020年5月1日起到2020年12月31日止,其中对淘汰老旧汽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奖补政策仅适用于疫情期间。
附件1:表1——射阳县汽车消费补助资金申报表
附件2:表2——老旧机动车和黄标车淘汰省级引导资金申请表
附件3:射阳县汽车消费补助政策问题解答
附件3:
县车管所汽车消费补助政策问题解答
1、射阳县汽车消费补助条件
(一)在盐城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开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置新车并在盐城市内上牌的。
(1)购买“国六”排放标准机动车的。
(2)盐城号牌车主“以旧换新”(旧车在本人名下满半年以上)购买“国六”排放标准机动车的。
(3)购买新能源汽车的。
(4)淘汰老旧汽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
(二)提前淘汰老旧机动车的(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微型客车、小型汽车四类车辆)。
2、射阳县汽车消费补助的对象
在盐城市内注册登记开票的汽车销售企业新购车辆并在盐城上牌的自然人(户籍在本县、工作单位在本县)和企业(补助对象不含财政供养单位)。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机关为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登记地址在射阳县内;
(二)财政供养单位的老旧汽车淘汰不予补助;
3、申领汽车消费补助的受理地点
申报主体户籍在射阳县内的,在射阳县交警大队车管所大厅10号窗口申请。
4、汽车消费补助的时限
2020年5月1日起到2020年12月31日内新购或淘汰老旧车辆的,新购以购车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淘汰报废时间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交车日期为准。
5、申报补助资金应提供的材料
(1)《射阳县汽车消费补助资金申报表》。
(2)新车购买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机动车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
(5)车主本人身份证或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车主本人银行账户或者单位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6、盐城号牌车主“以旧换新”并购买“国六”排放标准机动车申报补助资金应提供的材料
(1)新购“国六”排放标准机动车6项材料。
(2)二手车交易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旧机动车及转移登记后的行驶证复印件。
(4)旧机动车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
(5)旧号牌持有半年以上。
7、新购新能源汽车申报补助资金应提供的材料
(1)《射阳县汽车消费补助资金申报表》。
(2)新车购买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5)车主本人身份证或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负责对废旧电池进行回收和处理的承诺。
(7)车主本人银行账户或者单位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8、淘汰老旧汽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申报补助资金应提供的材料
(1)新购新能源汽车7项材料。
(2)淘汰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或车管所出具的查询证明。
(3)淘汰车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及复印件。
(4)淘汰车辆《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提前淘汰老旧机动车申报补助资金应提供的材料
(1)《射阳县老旧机动车和黄标车淘汰省级引导资金申请表》。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车主本人身份证或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车主本人银行账户或者单位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10、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办补助资金申请
由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方出具的委托书(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1、申报主体户籍在射阳县外,提交什么样的工作证明材料
如申报主体户籍在射阳县外的,需提供在射阳地区内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证明中应体现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具体情况分别为:
(1)机关事业单位的,可由单位出具6个月以上的书面工作证明并盖章的原件;
(2)在本地注册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法人,可提供注册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注册时间需6个月以上);
(3)在企业等单位工作的,可提供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2、“以旧换新”政策对旧车类型有无限制
“以旧换新”政策只针对旧机动车通过二手车交易后(登记在本人名下6个月以上)购买同类型车辆的。
13、对淘汰老旧汽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车主,按照原有标准的1.5倍且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这里的“原有标准”是指什么标准?
“原有标准”指的是2017年11月30日《关于发放射阳县老旧汽车提前淘汰奖补资金的通告》中对提前淘汰的老旧汽车的奖补标准。
14、汽车消费补助审批后拨付时,对提供的帐户有什么要求?
汽车消费补助需拨付到车主本人或购车企业的帐户上(企业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对于单位注销且提前淘汰老旧机动车的,可拨付到法人本人的帐户上。
15、汽车消费补助的具体标准
(一)对购买“国六”排放标准机动车的车主,每辆给予2000元补助。
(二)对盐城号牌车主“以旧换新”购买“国六”排放标准机动车的车主,每辆给予3000元补助。
(三)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车主,每辆给予3000元充电补助。
(四)对淘汰老旧汽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车主,按照原有标准的1.5倍且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五)对提前淘汰老旧机动车的车主给予奖补,具体为:三轮汽车720元/辆、低速载货汽车1320元/辆、微型客车2520元/辆、小型汽车3720元/辆。
16、汽车消费补助的审批时限
对提供申报资料齐全的,每月20日由县车辆管理所将初审后的申报材料转交射阳商务局,由县商务局会同公安、工信、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审核截止时间为当月月底,审核同意且财政资金到位后,县车辆管理所1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拨付至申请人指定帐户。
17、如何确认查询车辆的排放标准
车辆的环保排放标准可在国家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org.cn)查询
18、相关政策的咨询电话
射阳“汽车消费补助”窗口 0515-82486333
射阳县商务局 0515-89291324
射阳县财政局 0515- 82323975
射阳县生态环境局 0515- 82323347
射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0515-8929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