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拟实施的“新建标准化厂房项目”由射阳县行政审批局射行审投资备[2019]2号备案证备案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招标人多渠道自筹,已落实。项目中的标准化厂房工程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该项标准化厂房工程施工承包人。
1、项目概况
1.1招 标 人: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1.2项目名称:新建标准化厂房项目。
1.3标段名称: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新建标准化厂房项目施工。
1.4项目工程地点: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区“中欧产业园”东南角(振临线西侧,中欧产业园中央大道的南侧)。
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区“中欧产业园”位于射阳县临海镇境内,靶场路北侧,振临线西侧。
1.5招标工程内容:新建1#、2#、3#、4#、5#、6#宿舍楼,1#、2#、3#、4#、5#、6#、7#、8#、9#、10#标准厂房,办公楼,食堂,泵房及室外附属工程。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对应的施工图纸为准。
1.6建筑面积、结构、层数
(1)建筑面积:共包括22幢主要建筑,图纸总建筑面积约215369.74m2。
(2)结构:框架、装配式。
(3)层数:
1)标准厂房:3层;
2)宿 舍 楼:5层。
3)办 公 楼:2层。
4)食 堂:2层。
5)开 关 站:1层。
6)门 卫:1层。
7)消防泵房:1层。
说明: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1.7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37788.56万元。
1.8计划工期:361天。
1.9计划开工时间:2020年10月(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中标人不得因招标人确定的开工时间延迟而提出任何费用补偿要求)。
1.10标段划分:上述工程内容为一个标段。
1.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12资金来源:招标人多渠道自筹。
1.13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质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3投标人自2017年9月1日(竣工验收时间)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额不小于22600万元,并包含有装配式内容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不包括住宅、商住、农业建筑)。
说明:
(1)业绩凭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具有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公章的)竣工验收证明确认,缺其中任一,不作为本项招标工程资格条件业绩。
(2)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缺少相关数据、内容(如:竣工验收时间、单项合同额、装配式等内容)表述的,凭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确认,或通过投标人提供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链接网址查询。装配式内容也可提供不少于两张包含有装配式相关内容的施工图纸确认。
2.4信誉要求:
(1)在江苏省范围内,投标人没有被县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暂停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6)投标申请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7)投标申请人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8)投标申请人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9)因欠薪行为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限制其在射阳县境内投标。
(10)投标人已出具本项目(施工类)的诚信履约承诺书。
2.5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定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6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4)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函”中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8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相关文件要求配备到位。
(4)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
(5)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6)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7)施工企业不得出借资质投标;不得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
① 招投标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出借资质投标、串标围标、弄虚作假、买标卖标、恶意投诉,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②中标后或合同签订后或施工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将被清除出施工现场,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除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外,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3、工程款支付办法
3.1根据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农民工工资必须进行专户管理,并在完成有关审批程序后,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至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
3.2工程款(含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件与比例
(1)基础工程(至±0)完成,付中标价的10%工程进度款(其中中标价的6%部分汇入农民工工资专户。若中标人在开工后已将这部分农民工工资汇入农民工工资账户,则这部分资金全部汇入中标人基本账户)。
(2)完成施工工程量对应的合同价格达中标价的30%时,再付中标价的10%工程进度款(其中中标价的6%部分汇入农民工工资专户。
(3)完成施工工程量对应的合同价格达中标价的50%时,再付中标价的20%工程款(其中中标价的8%部分汇入农民工工资专户)。
(4)完成施工工程量对应的合同价格达中标价的70%时,再付中标价的20%工程款。
(5)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含消防验收),付至中标价的70%工程款(包括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及农民工工资以外的工程款)。
(6)承包人完成第一年工程缺陷、工程质保相关工作,付至政府审计审定价的90%工程款(包括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及农民工工资以外的工程款)。
(7)除屋面防水工程以外的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保期满,工程缺陷、质保工作服务到位,付至政府审计审定价的99%工程款(其中包括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及农民工工资以外的工程款,及2%的工程质保金)。
(8)全部质保期满后,质保工作服务到位,结清剩余工程款(1%工程质保金)。
(9)农民工工资以外的工程款一律汇至中标人基本账户。
(10)工程开工后,中标人必须确保农民工工资专户有足额资金用于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数额:80万元。
4.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4.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招标文件载明的“保证金专户”。
5、资格审查
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6、拟采用的评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评标法(入围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招标公告发布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7.1 招标公告发布:
(1)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2)射阳县人民政府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3)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9月17日—2020年9月24日。
7.2招标文件发售(已完成网上注册的投标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
(1)发售时间:2020年9月17日8:00时—2020年9月24日18:00 时。
(2)发售网址: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3)如潜在投标人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4)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7.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5.00元(潜在投标人应按盐交易中心[2013]5号文件规定办理网上支付手续,按照相关规定和网上支付流程交纳)。
8、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时间: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9、其它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参加开标并完成开标有关程序。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临海镇
联系人:潘晓明
联系电话:159 6204 7040
招标代理机构:射阳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城人民西路66号
联系人:蒋守如
联系电话:139 0511 4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