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7410A/2021-10051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射阳县千秋镇 发文日期 2021-01-26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阳河湾湖滨公园及DP点设计项目
招标公告

射阳县千秋镇人民政府拟实施阳河湾湖滨公园及DP点设计项目,根据项目进度及建设工程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现对该项目设计公开招标,择优确定该项目设计承包人。

一、招标人:射阳县千秋镇人民政府

二、工程概况

2.1 项目名称:阳河湾湖滨公园及DP点设计项目。

2.2 项目地点:阳河湾境内

2.3 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招标内容为阳河湾湖滨公园及DP点设计项目的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初步设计、施工图深化设计等。本工程共1个标段。

2.4招标范围(中标人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分析、理念设计、总图设计(含效果图)等;规划范围内DP点场景建模、土建施工图及设计概算编制等;在施工过程中履行设计效果把控、设计变更等相关技术咨询及服务;履行工程竣工验收职责、配合编制竣工图等上述有关该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服务,具体以政府方提供的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通过的设计方案及招标人要求为准

2.5招标控制价:24.80万元(包含为完成该设计项目全部内容及范围所涉及的全部费用)。

2.6资金来源:多渠道筹集,已落实。

2.7设计工期:中标后40日历天内提交所有设计成果(包括方案设计、所有施工图、设计概算等)。详细期限要求如下:

规划方案设计:(包含但不限于)1.前期分析、2.理念设计、3.总图设计、4.详图设计、5.建筑设计等,包含总平图、效果图,与委托方对接交流3-5次;成果文本不少于3套,并需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查。(完成时间:15天)

施工图初步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勘探、建筑、结构、给排水、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基础设施、绿化、道路给排水等初步设计。(完成时间:15天

施工图深化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勘探、建筑、结构、给排水、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基础设施、绿化、道路给排水等深化设计。(完成时间:10天

2.8质量要求:合格(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对本项目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并编制设计概算,对招标人的设计修改意见中标人必须服从。设计成果及设计概算编制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并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出现大量未预料施工工程量。中标人不得降低设计标准,不得提出任何增加费用要求。定稿的设计方案得到招标人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且中标人负责施工图相关部门审查中标人负责图纸送审、对接和修改)。施工图达到相关设计标准的同时,其工程造价指标合理、科学,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2.9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参加本次投标活动自身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10 现场踏勘:

2.10.1工程现场为现状条件。

2.10.2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对工程实施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有关有利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报价等有用信息。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10.3完善设计等工作所需的条件等由投标人自行解决,由此发生的费用在投标报价的费用中自行考量。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本次所有投标设计成果均归招标人所有,如有知识产权纠纷,与招标人无关。

三、参加投标的主要资格条件

3.1 资格等级及范围:投标人须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建筑行业丙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独立法人。

说明:若中标人不具有本设计项目相关设计内容的资格条件(如勘察等),应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设计分包人设计,分包单位应经招标人确认备案。

3.2 设计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项目负责人)要求: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具有 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 业绩要求:无。

3.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申请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投标申请人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投标申请人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6 其他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承诺书”中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8年0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8年01月至2018年06月或2017年12月至2018年05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四、项目付款办法:

4.1 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并汇报后,付合同价(中标价)的70%合同款。

4.2 提交全部成果并经县政府批准后,结清剩余合同款。

按以上进度付款,无任何利息补偿。

五、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00元整

5.2保证金缴纳形式要求:现金单独密封

5.3保证金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5.4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六、资格审查

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七、评定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八、招标公告发布及投标报名

8.1发布时间:202101月27日至20210201日。

发布媒体:射阳县政务网

8.2报名时间:与公告时间同步。

8.3报名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接收报名邮1517194908@qq.com。

报名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8.4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售后不退。(备注投标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转账至支付宝18961965885或微信)

8.5其他相关事项:请报名投标人及时查看电子邮箱,了解有关事宜。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时间: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十、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射阳县千秋镇人民政府

  址:射阳县千秋镇府前路1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1596096201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射阳县新东方嘉园6号楼108号门市

联系人:    

联系电话:1390511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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