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以前,射阳境内土地贫瘠,盐碱严重,居民多以煎盐为业。清末以后,境内的煎盐业逐步被淮北的晒盐业取代,灶民纷纷私垦,土地多为拥有地权的业主所有。民国初年开始大规模垦殖,县境绝大多数土地在农业资本家和地主手中。广大贫雇农是农村的主要生产者,却拥有很少的土地。地主阶级凭借占有土地的特权,向农民收取高额地租,侵吞农民劳动果实。
民主政权建立后,从1942年春至1945年夏,全县普遍开展了“二五减租”“四六分成”的减租减息运动,广大佃户、雇农得到一些经济利益。抗日战争胜利后,在1946年春,解放区又进行惩奸反霸和清算租息斗争,农民生活得到一定的改善。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及土地问题的指示》(简称“五四指示”),指出国内矛盾已上升为主要矛盾,农民迫切要求清除封建剥削,党必须及时将抗战时期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实现“耕者有其田”。1946年5月27日,中共华中分局五地委在淮城孔庙召开土地会议,部署土地改革工作。自此,土地改革运动在盐阜解放区大规模展开。射阳县土地改革运动大致经历清算、分田、复查和结束土改四个阶段。
开展清算斗争。五地委土改工作会议后,县委及时召开乡以上干部会议,贯彻中央“五四指示”精神,县委主要领导带领工作组,在陈坎区范坝乡等3个乡进行土地改革工作试点。1946年6月初,县委组织230余人的土改工作队,分赴各区、乡协助开展土改工作。土改工作队深入乡村,会同当地党组织,发动和组织广大农民积极投入土改运动。同时对照土改政策,划分阶级成分,确定斗争对象。在此基础上,发动贫苦农民倒苦水、挖穷根,加深贫雇农对封建剥削的仇恨,启发和提高阶级觉悟。
进行土地分配。各乡村成立“胜利果实处理委员会”,下设丈量、清算、统计、核算、审查等工作小组,按照“地主一般与贫雇农一样分配其应得份额;富农占有土地普遍降至中农土地占有水平;中农利益原则上不受侵犯,动员富裕中农献出比一般中农多余的土地分配给少地农民”的总体要求,依据人口总数和田亩平均数,提出测算方案,通过民主方式得出每户应得田亩。至1946年9月底,射阳县基本完成土地分配工作。全县出田户9134户,出田1426245亩;得田户21740户、102604人,得田439145.12亩。贫雇农拥有土地由土改前的146979亩增加到390578亩,地主土地由344435亩下降到41987亩,富农土地由149570亩下降到81662亩。全县农民人均占有土地4.28亩。
组织土改复查。射阳县土地改革从1946年6月开始,到9月份基本完成土地分配,后因国民党军队进攻解放区而被迫停止。由于当时对党的土改政策理解不深,加之时间仓促、缺乏工作经验,在执行政策上存有偏差,致使土改存在着不彻底性。1947年2月,苏北区党委作出《关于土地复查与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在积极备战的情况下,普遍进行土地复查。4月,县委按照上级党委指示精神,迅速推开土地复查工作。在土地复查中,县委认真贯彻“中农不动、地富与贫雇农土地数量一律拉平”的政策,实行“一切权利归农会”,发动群众参与土地复查。各地农会带领贫雇农查黑田、查隐瞒浮财,开展斗地主、扫浮财的斗争,从地主、富农手中收回土地14088亩,收回其他不当占地8860亩,收回的土地和查出的浮财全部交给农会统一分配。1948年2月,土地复查工作结束。
结束土改工作。1950年2月,县委首先选择属于老区且土地矛盾不多的步凤、南洋、潭北、通洋、潭南、吴滩、陈坎7个区的66个乡开展结束土地改革工作,采取一般不动、个别调整的政策,确定了各户土地产权。7月,县委启动全县124个乡的土改结束工作,在保持初始分配土地原状的基础上,对若干尚未解决的和可能解决的个别悬案,逐一进行调整解决。至年底,除属棉、灶盐区又地广人稀、草田多的射海、新洋、方强、腰沃4个区的48个乡和特庸区潭洋河北4个乡暂未结束土改外,其他72个乡的土改后期工作全部结束。1951年上半年,县委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对其余未结束土改的5个区的52个乡进行调查研究。针对前期土改中的遗留矛盾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制订工作方案,切实解决一些错划阶级成分、草田与棉田搭配不够合理、部分农民所得土地过于零碎分散等问题。到1951年10月,射阳县土改工作全部完成,全县83959个农户的877026亩土地得到确权,贫雇农、中农和地主、富农等各阶层都领到土地证。
(县委党史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