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7301394346/2021-13360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射阳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1-10-29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盐城市双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劣质农药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射农(农药)罚〔2021〕409

盐城市双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劣质农药案

盐城市双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913209247437071890

徐辉

当事人经营的标注合肥合农农药有限公司生产的53%2甲4氯二甲胺盐水剂,经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检测,检测结论,“检验检测项目:2甲4氯二甲胺盐质量分数,%;技术要求,65.0±2.5;检验检测结果59.3;单项评价,不合格。2甲4氯质量分数,%;技术要求,53.0±2.5;检验检测结果48.4;单项评价,不合格。”,当事人经营劣质农药的违法事实成立。

1、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 2、罚款2000元.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工行射阳城中支行(帐号:1109630209000022406)缴纳上述款项。

射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29


2

射农(农药)罚〔2021〕410

盐城市双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劣质农药案

盐城市双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913209247437071890

徐辉

 当事人经营的标注安徽尚禾沃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25%二氯喹啉酸可分散油悬浮剂(农药登记证:PD20183482,生产日期(批号):2021/03/24,产品商标:皖研优仙),经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检测,检测报告(N0.(2021)SJZPC-WT2311),“检验检测项目:二氯喹啉酸质量分数,%;技术要求,25.0±1.5;检验检测结果27.4;单项评价,不合格。”当事人经营劣质农药的违法事实成立。

1、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 2、罚款2000元.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工行射阳城中支行(帐号:1109630209000022406)缴纳上述款项。

射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29


3

射农(农药)罚〔2021〕412

盐城市双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劣质农药案

盐城市双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913209247437071890

徐辉

 当事人经营的标注河南远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5%氰氟精噁唑微乳剂(农药登记证:PD20130550,生产日期(批号):2021/05/17,产品商标:稻趣),经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检测,检测结论,“检验检测项目:氰氟草酯质量分数,%;技术要求,12.0±0.7;检验检测结果12.6;单项评价,合格。精噁唑禾草灵质量分数,%;技术要求,3.0±0.3;检验检测结果0.3;单项评价,不合格。””当事人经营劣质农药的违法事实成立。

1、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 2、罚款2000元.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工行射阳城中支行(帐号:1109630209000022406)缴纳上述款项。

射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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