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10/2021-13758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射阳县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21-12-06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射阳县关于打击非法加油车(船)专项整治联动工作机制

 为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成品油运输和渔船违法违规加油行为进一步做好部门之间联动协调和协作办案切实提高部门联合执法的整体效能特制定联动机制如下:

一、目标和原则

1.工作目标

全面整治流动加油车(船)非法销售成品油、油罐运输车非法分销成品油、擅自改装车辆从事流动销售成品油、企业私设油罐非法从事经营等行为,最大限度地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净化成品油经营市场环境,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2.工作依据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全面加强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212号)、《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射阳县全面加强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射政传发〔202125)。

3.工作原则

级协调,属地负责;依法依规,各司其职;整合力量,联合执法;高压打击,从严处理;长效管控,消除隐患。

、职责分工

打击非法加油车(船)整治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要坚持系统思维,强化协调配合,做好指导服务,加强联动督查,形成执法合力。根据上级部署,分工如下:

县商务局牵头负责全县打击非法加油车(船)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无票购销油品等违规经营行为;组织成品油经营企业加强对非法流动加油的监督和举报。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经营汽油和柴油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并追溯油品来源。调动基层派出所力量,加强路段巡查,对发现的可疑车(船)和人员及时控制。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状况进行抽查抽检;发现使用不合格油品车辆,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县交通运输局和射阳地方海事处:负责查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从事流动销售成品油车辆的行为;在重要交通卡口加强对成品油运输车辆的抽查,发现运输非正规成品油,及时查扣车辆并通知有关部门;对靠港船舶使用油品进行抽查,查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的内河运营船舶,并将供应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的单位信息通报给市场监管局。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查处非法从事汽油和闪点≤60℃柴油的经营行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非法从事闪点>60℃柴油的且油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行为。追溯不合格油品的来源,依法惩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将违法行为的主体纳入信用惩戒的范围。调动基层分局力量,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做好油品抽样检测工作。

射阳海事处:对靠港船舶使用油品进行抽检监管,分别查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的沿海运营船舶,并将供应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单位信息通报给市场监管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查处非法经营成品油企业或个人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相关镇区对辖区内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负属地责任,负责辖区内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的组织排查、推进落实,充分调动属地有效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检查、联合会商、联合处置,从严查处。

中石化射阳分公司和中石油射阳特庸油库加强成品油销售环节资质、凭证的审查和管理;不得向无工商营业执照、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经营单位和成品油流动加油车(船)供油;不得向加装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车(船)供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三、工作流程

1. 信息收集环节。各职能部门依据职能分工在专项整治、联合检查过程中及时发现可疑行为。县商务局发挥成品油零售网络体系作用,市场监管局依托基层队伍,加强信息搜集;公安局要在日常工作巡查、例行检查中及时发现相关线索和疑点等。

2. 接报处理环节。按照谁接报,谁发现,谁先期处置的原则,各相关职能部门接到以上各类线索通报或群众举报,或在日常检查、盘查中如发现可疑行为,应及时控制相关人员和车,联系公安交通部门进行查扣。同时,将相关情况报县打击非法加油车(船)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由专班办公室召集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等部门及时赴现场开展联合执法。

3. 现场处置环节。非法经营汽油的,由公安、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扣押车及相关人员并进行查处。非法经营柴油的,市场监管部门对油品抽样检验及时出具油品检验报告根据柴油检验结果,油品闪点≤60°C的,由公安、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检验油品闪点>60°C的且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涉事车涉嫌非法改装的无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和车运输证的,由交通海事部门进行相应处置;如涉事人员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检验油品闪点>60°C的且符合国家油品标准的,由公安部门调查其经营行为相关证据,确定是否有非法经营行为。

4. 跟踪追查环节。常态化组织检查成品油零售、仓储企业油品来源,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处置。执法部门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行为的同时,要组织力量盘查油品来源,顺线跟踪追查,进行打击。公安部门严打幕后黑手和保护伞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整治由射阳县成品油管理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商务局成员单位主要有商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和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2. 加强协作配合。各部门要强化情报经营,及时共享信息,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联合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取缔无无证、非法改装的机动车三无船舶等重点运输工具;在沿海、沿河地区的重点路段、重点场所开展联合巡查,及时发现并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行为。

3. 加强氛围营造。通过各类媒介加大对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社会危害和打击整治必要性、紧迫性的宣传力度,发动广大群众举报违法违规线索,引导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整治工作。

 

 

射阳县打击非法加油车(船)联合执法

负责人名单

 

成晓平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戴志成  县公安局副局长

 伟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李祝严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鑫  县商务局副局长

徐立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大队长

张洪祥  射阳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燕  县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局长

韩茂龙  县消防救援大队三级指挥员

郑天民  射阳县海事处处长

各镇区分管负责人

中石化射阳分公司分管负责人

中石油射阳特庸油库分管负责人

 

 

射阳县打击非法加油车(船)专项整治

现场处理单

                               

发出单位


发出人


发出时间


接收单位


接收人


接收时间


具体事项:

 

 

发出部门现场负责人意见:

    

 

                                         签名/日期:

接收部门现场负责人意见:

 

 

                                         签名/日期:

备注:

射阳县打击非法加油车(船)专项整治

交办事项处置回复函

                                 

发出单位


发出人


发出时间


接收单位


接收人


接收时间


处置意见

 

 

处置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名/日期:

交办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名/日期:

备注:县非法处置成品油安全生产联动委员会严格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所有交办事项回复函处置部门必须认真对待,形成可追溯台账;交办部门及时与处置部门沟通,附件内容可由照片、影像组成;所有处置事项需向县安委办报告,严格追究处置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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