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江苏射阳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青海正禄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射阳分公司就射阳县盐城弗迪年产15GWh汽车动力电池项目厂区中心路S226中分带开口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该项目施工单位。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射阳县盐城弗迪年产15GWh汽车动力电池项目厂区中心路S226中分带开口工程。
1.2工程地点:经济开发区境内
1.3工程内容:射阳县盐城弗迪年产15GWh汽车动力电池项目厂区中心路S226中分带开口工程:挖除绿化带、拆除路缘石、拆除隔离防撞护栏、拆除路面、新建路基路面、标志标牌、安砌路缘石、封闭路口等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1.4标段划分: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1.5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47.739万元。
1.6资金来源:公司自筹,已落实。
1.7质量标准:合格。
1.8工期要求:58日历天
二、参加投标的主要资格条件
2.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职工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同时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保证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或投标截止之日前有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带二维码)
★投标申请人不得以虚假材料、证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和投标。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若被招标人发现并确认投标人或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报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在以往招投标过程中,无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受限情形。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支付办法(5:3:2)
3.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中标价的50%工程款;
3.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付至审计价的80%(含以前支付),审计未出结论前最多付至中标价的70%(包括以前支付);
3.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结清剩余工程款。
3.4按以上进度付款,无任何利息补偿。
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数额:9500元;
4.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4.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单独密封,随同投标文件递交;
4.4履约保证金:中标价*10%,中标公示结束后3日内(签订合同之前),从中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中标人若逾期不交,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4.5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至中标人基本账户。
4.6本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严格按照盐建建筑【2016】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五、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六、拟采用的评定标办法:
6.1采用“合理低价法”
七、公告发布时间:
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22日。
八、领取招标文件时间:与公告时间同步
领取方式:电子邮箱发送。
九、投标报名
9.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22日下午18:00时。
9.2报名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接收报名邮箱zlzbsy@sina.com。
9.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报名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证书、缴纳社保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招标文件工本费缴款记录(以上均可使用扫描、或截图)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我公司电子邮箱(电子邮箱zlzbsy@sina.com)。
9.4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备注投标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转账至支付宝13823596676或微信)
注:开发区招标史上有过不良记录或工程验收质量不合格的单位(法人或委托代理人)不得投标报名。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射阳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射阳经济开发区阳光大道168号科创大厦
联系人:曹美玲
联系电话:0515-69926969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正禄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射阳分公司
地址:射阳县合德镇人民路40号
联系人: 安长红 黄华林
联系电话:13815537778 17372198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