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局党委成员分工的通知


本局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对局党委成员分工作如下调整:

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刘成志:主持全面工作;履行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

党委副书记、政委陆晓文:协助主持全面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党的建设,队伍教育管理、政保、督察、信访、审计和法制工作,分管政治处、政保大队、法制大队、警务督察大队(信访投诉中心)、审计科,联系县纪委监委第十三派驻纪检监察组,挂钩城南派出所、海通派出所、海河派出所、四明派出所;承担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陈列:负责治安管理、维稳处突、消防、水警、食药环、出入境管理和行政许可服务,分管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行政许可服务科)、水上警察大队(水上派出所)、环境警察大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联系消防救援大队,挂钩城中派出所、开发区派出所、临港派出所;承担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党委委员、副政委周永生:负责情报指挥、信息化建设应用、机关党支部、警务保障和科信工作,分管情报指挥中心、警务保障科、科技信息化科,挂钩盘湾派出所、新坍派出所、长荡派出所;承担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党委委员、副局长贾副亮:负责交警、监所管理和边防工作,分管交警大队(县停车管理办公室)、县看守所、拘留所,联系武警中队、海警四大队、边防大队,挂钩黄沙河边防派出所、射阳河闸边防派出所、双洋边防派出所、扁担港边防派出所;承担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刘品:负责政治处(新闻中心)工作,分管人事管理、新闻宣传、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团委、工会、妇联、民警培训、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挂钩兴东派出所、城北派出所、海滨派出所;承担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周培基:负责交警大队(县停车管理办公室)工作,挂钩城西派出所;承担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党委委员、县纪委监委第十三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戴志成:协助政委分管队伍教育管理,负责县纪委监委第十三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挂钩城东派出所、特庸派出所、洋马派出所、兴桥派出所、盐场派出所;承担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党委委员、副局长裴义军:负责刑侦、经侦、禁毒、反恐、网安工作,分管刑警大队、经侦大队、禁毒大队、网安大队,挂钩临海派出所、千秋派出所、淮海派出所;承担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特此通知。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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