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镇卫生院(医院),防保所,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民营医院,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盐城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医疗卫生系统实际。经研究,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举报奖励制度。
一、举报内容
受理我县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重点包括以下情形和行为:(1)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2)将生产经营项目、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个人;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3)未按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购买、储存、使用、内部转运、管理、处置流程等进行管理。(4)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二、 奖励标准
举报事项经查属实的,按以下标准奖励:
举报事项为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奖励100元;举报事项为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奖励200元;举报事项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奖励300元;举报事项为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奖励500元。
三、 举报方法
举报电话:69858620 87752008;
四、 其他事项
举报人对其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一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只对举报人予以一次性奖励;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只对最先举报人予以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第一署名人领取奖金。我委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
此安全生产管理举报奖励制度从即日起执行。
射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