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10C/2021-0699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04-07
文号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射阳县全面推行渔港“港长制”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县农业农村局

一、文件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沿海渔港和渔船综合治理提升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水平意见的通知〉》苏政传〔2020〕299号)文件精神,全省在2020年底前全部建立“港长制”,结合我县实际,县农业农村局逐一征求相关部门和镇区意见,后经县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射阳县全面推行渔港”港长制”实施方案》。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为切实提升我县渔港渔船管控水平,充分发挥渔港在渔业安全监管、渔业资源管理中的枢纽作用,探索构建以“港长制”为统领的渔船渔港管理体制,结合我县实际,借鉴其他县市做法,制定了黄沙港国家中心渔港和双洋港渔港“港长制”实施方案。文件主要包含“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形式、工作措施”四大方面14项具体内容。

文件第一部分阐明了推行“港长制”应遵循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等三个方面;文件第二部分细化了完善渔港规划建设、颁布渔港管理港章、强化渔港综合监管、强化渔船安全管理、强化渔业资源管理等五个方面的主要任务;文件第三部分明确了组织体系及其成员单位职责;文件第四部分重点阐述了加强组织领导、配强管理力量、落实资金保障、实行严管严治等四项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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