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经营环节养殖河鲀监管工作的通知》(盐市监食经函〔2021〕3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县餐饮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河鲀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结合我县实际,积极养殖河鲀监管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宣传到位,确保市民知晓食用河鲀的严重性。
“拼死吃河豚”不再是美食追求,健康安全才是第一要务。通过在“射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预防河鲀鱼中毒的风险警示”,要求广大群众、农产品养殖者、经营者以及餐饮单位等个人和单位禁止经营所有品种的野生河鲀,不得经营有条件放开品种以外的养殖河鲀,不得经营养殖河鲀活鱼和未经加工的养殖河鲀整鱼,不要自行捕捞、养殖、制售、食用来源不明的河鲀鱼。
二、学习到位,确保监管人员有章可循。
所有监管人员再次加强了法律法规的学习,尤其是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并对《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农办渔〔2016〕53号)等有关河鲀鱼的系列文件仔细研读,把握要点。
三、检查到位,确保检查环节细致到位。
各分局监管人员分片区、分时段对农贸市场、大中型餐饮单位进行检查,包括菜单、冰箱、展示柜等,对照进货台帐,确保检查细致。
射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