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协(学)会,稽查大队,检验检测中心:
现将《关于开展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射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学生饮食安全,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整治,进一步增强校外托管机构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规范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制作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控食品中毒事故发生。通过整治行动,全面掌握全县校外托管机构相关情况,为建立全县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提供参考数据。
二、整治对象
校外托管机构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在学校外举办,受学生监护人委托,在非教学时间,为中小学生提供接送、临时看护、餐饮、住宿等服务的机构。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5月—6月)。
此阶段工作分两步,第一步,由县局与县教育局进行对接,要求各学校对在校学生托管情况进行排查,局信用监管科根据排查情况,梳理出从事校外托管服务的市场主体名单。第二步,各分局根据名单对辖区内从事校外托管服务的市场主体逐一开展核查,核查的内容包括开业时间、开办者、提供服务的类别、地址、场所类别、场所面积、学生数量、餐饮场所条件、周边有无危险源、证照持有情况、是否签订书面托管合同等事项(详见附件1)。其中餐饮场所条件对照局食品安全监管科的要求进行检查(详见附件2)。
(二)分类处置阶段(2021年9月—2021年10月)。
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对符合相关要求且仅提供餐饮,不提供作业辅导或住宿服务的托管机构发放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对既提供餐饮又提供作业辅导或住宿服务的托管机构抄告教育和公安部门,并先行对其提供餐饮行为进行规范。对周边存在危险源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托管机构,要书面报告地方政府,请求政府牵头进行取缔;同时通报给学生所属学校,会同学校对学生监护人进行约谈,告知其托管机构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引导其到符合条件的托管机构进行托管。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11月)。
各分局对前期调查摸底和分类处置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各分局于2021年11月30日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总结、报表和图片报送至县局信用监管科。局信用监管科对各分局提供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会同食品安全监管科、行政审批科、法规科列出存在问题和处理建议,以县局名义向县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迅速部署落实。各分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校外托管机构规范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整治工作关系到青少年身心健康、社会稳定和谐,时间紧、任务重,各分局要有充分的人力投入,结合整治方案,落实具体分工、明确相关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各项任务顺利推进。
(二)强化宣传解释,引导理性选择。各分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联合学校做好对学生监护人的解释引导工作,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入户宣讲、集中约谈等形式,提高学生监护人对非法托管机构特别是存在安全隐患的托管机构所涉及危险因素的认识,引导学生家长理性选择、规范托管。
(三)强化沟通交流,严格督查通报。各分局要主动向地方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要加强与安监、学校等单位沟通联系,及时推送校外托管机构获照获证信息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托管机构信息,形成长效沟通联络机制。县局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分局校外托管机构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并作书面通报。
附件:1.校外托管机构检查情况登记簿
2. 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要求
射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印发
附件1:
校外托管机构检查情况登记簿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名称 | 经营者 | 地址 | 开业时间 | 服务类别 | 场所类别 | 场所面积 | 学生数量 | 餐饮场所条件 | 周边有无危险源 | 证照持有情况 | 是否签订书面托管合同 |
备注:服务类别:①餐饮②住宿③作业辅导④学科类培训;场所类别:①自建房(标明层数)②小区住宅(标明总层数、营业层数)③商业用房④厂房⑤县城小区车库⑥其它;学生数量:请在总数量中注明住宿学生数量;餐饮场所条件:对照《托管机构食品安全要求》填写符合或不符合,不符合的注明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