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司法局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监督卡


射阳县司法局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监督卡

为进一步营造全社会践行三个规定的浓厚氛围,抓住关键少数,大力提升干部群众对三个规定的知晓率和支持度,按照全国教育整顿办部署要求,现发放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监督卡,面向社会大众接受公开监督。

监督内容

一、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三、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四、不得邀请、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五、不得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应当保密的事项。

六、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不得为律师、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中介组织介绍案件,不得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七、不得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中介组织等请客送礼或其他利益。

八、不得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中介组织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九、不得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不得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进行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十、不得与案件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中介组织等有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举报途径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相关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渠道反馈:

举报电话: 0515- -69689056 (受理举报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 -12:00,下午 14:30- -18:00 )

来信地址:射阳县鹤都路12号国投大厦东附楼射阳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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