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7-29 18:36 浏览次数: [字体: ]

盐城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贯彻落实江苏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盐办20208号)文件第三十一项指出:盐城市“十三五”生态环保规划要求2017年起实施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退耕还湿、退渔还湿等生态修复项目,至今未正式启动,整改目标为以自然恢复为主,分区分类开展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整改时限为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根据上述要求,县政府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逐宗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开展整治行动,现已对海涂公司等17宗养殖区域进行清退,拆除所有生产生活设施、地上附着物,并根据自然恢复为主,人工干预为辅的原则开展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逐步恢复滨海湿地生态功能和自然风貌。当前已编制了《射阳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生态修复规划方案》并经县政府批复。

现将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联系人:戴苏华,联系电话:13851133133。

射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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