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部门 | 射阳县卫健委 | |||
| 许可依据 | 《放射线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 第八条第二款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 第四条第二款 | |||
| 许可条件 | 申报资料真实、齐全,符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 | |||
| 申请材料(附样表、样单) | 1. 2. 3.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机构出具的 4.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一览表及其任职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培训(进修)证明(复印件)( 5. 6.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或合格证明文件( 7.放射防护规章制度和放射事件应急预案( 8.放射防护与质控器材目录; 9.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资质证明复印件; 10.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1.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查(现场察看)→办结 | |||
| 法定时间 | 20个工作日 | |||
| 承诺时间 | 1个工作日 |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 联系地点 电话 | 射阳县市民中心三楼综合审批区卫健委窗口 0515-8239663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