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部门 | 县行政审批局 | |
| 许可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 |
| 许可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即可办理 | |
| 申请材料 (附样表、样单) | 必备材料 |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施工条件报告( 3、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应监理工程)已完成归集( |
| 可替代材料 | 4、质量监督通知书( 5、安全监督通知书( | |
| 容缺材料 | 6、经施工单位确认的工程款支付安排计划( | |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 办理流程 | 综合窗口受理→中台流转区→后台审批→综合窗口出件 | |
| 法定时间 | 7个工作日 | |
| 承诺时间 | 1个工作日 |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