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射阳县投入财政衔接补助资金2516.18万元,累计使用财政衔接补助资金2754.68万元,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现将衔接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中央财政衔接补助资金200万元;
2、省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533万元;
3、市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377万元;
4、县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1406.18万元;
5、2021年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省级补助资金143.02万元;
6、2021年度农村低收入人口帮促补助(防贫基金)资金95.48万元。
以上资金共计2754.6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00万元,省级资金771.5万元,市级资金377万元,县级资金1406.18万元。
二、使用原则
经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研究确定,并报县政府同意,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项目安排。
1、规划引导,统筹使用。在重点地区开展富民强村帮促行动,着力构建低收入农户增收和经济薄弱村发展长效机制,统筹使用各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所有安排项目均纳入项目管理,切实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
2、产业优先,发展带动。根据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省“十四五”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名单的通知》(苏乡振〔2021〕9号)文件精神,以及县级规划部署,明确我县除第一批“十四五”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外的6个村(千秋镇二涧村、四明镇四明居、青龙村、文明村、六塘村、海河镇陈墩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
3、精准发力,注重实效。贯彻落实中央“四个不摘”精神和省市富民强村帮促行动部署要求,牢牢把控脱贫不返贫底线,继续对原“十三五”建档立卡人口实施医保垫交项目。以脱贫人口免息小额信贷为抓手,鼓励脱贫农户实施各类富民增收项目,增强农户自主发展能力,实现增收致富目的。
4、狠抓落实,权责匹配。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的过程中,各镇(区)各部门作为实施主体,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应牢牢把握责任底线,切实推动项目落地落实、生根生效。
三、项目安排
1、中央财政补助海河镇陈墩村集体农场项目100万元;
2、中央财政补助千秋镇二涧村仓储冷链项目100万元;
3、省财政补助四明镇联合新建标准厂房项目400万元;
4、省财政农村卫生厕所改造补助项目48万元;
5、防贫基金项目191.48万元(含2021年度省级资金95.48万元);
6、市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300万元;
7、拨付2021年度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补助资金项目160.34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28.27万元,县级资金32.07万元;
8、预拨2022年度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补助资金项目99.75万元(含2021年度省级资金14.75万元);
9、2022年度建档立卡人口医保垫交项目1072.33万元;
10、2022年度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试点项目97万元;
11、“扶贫保险100”超额赔付项目185.78万元。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