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25X0/2022-00453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射阳县科技局 发文日期 2022-02-22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市“科技副总”的通知

镇(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盐城市科技副总认定暂行办法》(盐科产〔20185号)精神及市科技局下发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市科技副总的通知要求,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市科技副总的科技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不超过45周岁,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2)所在高校院所的所属学科应为重点学科或优势学科;

3)认定后能在申报企业继续工作两年以上,每年能为企业服务三个月以上。

2、 申报市科技副总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信誉良好;

2)有明确的创新发展需求,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或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企业。

3)能为受聘科技人才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支付受聘科技人才月均薪酬不低于3000元。

二、申报材料

申报市科技副总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表(附件1);

2科技副总任职计划书(附件2);

  3申报企业、科技人才及其所在单位签订的科技副总合作协议书(高校院所应加盖学校公章或者项目合同章)(附件3);

4申报科技人才基本情况材料(含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得专利证书和市级及以上科技奖励证书、发表论文、承担科技项目证书、已开展产学研合作协议等复印件);

5、所在高校院所的所属学科为重点学科或优势学科证明材料;

6申报企业基本情况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科技人才个人所得税税单或支付报酬证明材料,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支持措施

对认定的市科技副总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有关科技计划和人才项目。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相关附件,向县科技局提出申请。尚未完成省、市科技副总检查考核的人才、企业不得申报;在任科技镇长团成员不得申报。同一家企业只能与一位人才合作申报,每位人才只能与一家企业合作申报。

2、各申报企业与人才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不得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2022321日前将申报材料三份(一正两副,正本申报表、任职计划书、合作协议书应为原件)、申报汇总表(附件4)以及申报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县科技局科管科。联系人:宋佳黄星恺,电话:0515-69688595

    

附件:1、盐城市科技副总申报表

2科技副总任职计划书(供参考)

3科技副总合作协议书(供参考)

42022年盐城市科技副总申报汇总表

 

 

                            射阳县科学技术局

2022221

申报2022年市”科技副总“的相关附件.docx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