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稳定经济增长的二十条政策意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持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对我县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进行适度调整:
一、一次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最小规模为幢,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
二、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工程形象进度要求为:多层(7层及以下)建筑主体结构封顶,小高层(8-11层)建筑达到7层以上,高层(12层及以上)建筑达到地上总层数的1/2。
三、申办预售楼栋投入的开发建设资金已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不含土地出让金),但未达到上述形象进度要求的,如申办预售许可,可将形象进度不足部分,按照我县新建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标准的1/2交存保证金到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补足形象进度的差值。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射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