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10/2022-13694 组配分类 重大项目
发布机构 射阳县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22-08-18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射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制度》

射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

示范项目验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依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关于印发射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射政发〔202138)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射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承办单位建设项目的验收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项目承办单位,是指经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实施主体。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电子商务建设项目验收,是指国家财政支持建设的项目建设中、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并确认是否达到国家建设要求的活动。

第五条 射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电商办 是本制度所称项目验收的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由其组建验收小组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项目管理权限,主持各类承办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二章 验收程序与方式

第六条 验收程序

(一)项目承办单位向县电商办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县电商办受理验收申请后,第一时间成立由县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审计局等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验收小组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项目验收标准和要求及时进行验收。

(三)验收小组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完成验收后,在项目验收意见书上签字确认验收结论,结论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合格”两种,并提交县电商办审核备案。

(四)验收小组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并经县电商办审核备案的项目验收意见书等验收文件,由县商务局、财政局及其它相关部门存档备查。

第七条 验收方式

(一)项目验收采取现场检查、听取汇报、核对验收材料原件及相关数据等方式进行,由县电商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除成立验收小组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外,可邀请纪检监察部门派员进行监督。

 

第三章 验收内容与标准

第八条 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一)承办单位资质

查验包括营业执照、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中心基础设施

现场检查中心内外装修、设备配置情况。门头加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射阳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等标识标牌。

(三)中心服务功能

1、有团队。专业运营团队运营,具备设计包装、营销策划、人员培训、孵化支撑、文案写作、咨询服务等功能。

2、有平台。开发射阳农村电商综合智慧管理平台,且能围绕农村消费需要提供人才培训、孵化运营、咨询服务等功能;打造本地特色产品展示区,区域设计新颖、明亮、合理,具有促销推广、品牌宣传功能。

3、有入驻。电商企业、网商(含网店)入驻运营情况。

4、有就业。带动创就业人员、孵化创业带头人情况。

5、有建设。中心有明显的辐射带头作用,具有对镇村服务网点整体布局规划,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度完善、区域功能模块划分明确,涵盖线下服务模块、电商大数据综合管理功能模块以及线上云服务模块。

第九条 县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建设

(一)承办单位资质

查验包括营业执照、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资信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中心基础设施

现场检查中心内外装修、设备配置情况。门头加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射阳县电商物流仓储配送中心等标识标牌。

(三)中心服务功能

1、有整合。整合电商、快递企业,实现常态化运营(了解企业入驻、生产经营情况,查验入驻企业资料,包括入驻协议、营业执照、企业经营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2、有配送。组建物流配送团队,配备物流运输车辆,统一标识、统一管理,开辟或延伸合理可行的配送线路,物流从县城到村,时限在24小时内。

3、有平台。开发智慧物流信息管理综合平台情况(用于支撑县镇村三级物流网络公共服务体系运营)。

4、有仓储。仓储功能完善,能进行网销商品的品控分拣、打包配送,并逐步实现统仓共配及协调售后服务等功能。

第十条  镇(区)、村电商(物流)服务站点建设

按照“资源共享、多站合一、功能集中、节约高效”的原则,三级物流体系的镇(区)、村站点与电商公共服务体系的镇(区)、村站点合并投入建设。

(一)站点资质

1、查验各站点负责人姓名、地址、联系号码、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2、站点场地选择是否合理,建设能否为村民提供快递包裹收寄、网购网销(代购代销)、产品展示、缴费支付、充值、电商普及、技术指导等便民服务,提供服务台账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站点配备

1、配备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货架、称重设备、条码扫描器等设施设备。

2、装修整齐统一,主体建筑正面显著位置加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XX镇(区)XX村电商(物流)服务站 NO:XXX” 标识标牌。

3、工作人员参加过技能培训,能够熟练操作电商或物流服务平台,能提供各项服务功能,定期报送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建设

(一)查验品牌的征集、注册、培育、形象设计、战略规划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在国内知名第三方电商平台建立特色农产品专区,促进本地特色农产品销售,效果明显。提供电商平台商城链接、营销活动方案和销售报告。

(三)农产品品牌准入标准、质量标准体系等建立情况。

(四)查验营销推广方面相关证明资料。拍摄制作品牌主题宣传片,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推广品牌、及时发布本地农村电商发展政策成功典型案例,举办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发布会、农产品展销会、美食节等活动,开展农产品线上直播带货、线下农产品体验活动等。

第十二条 农村电商流通服务体系建设

(一)查验扶持5家传统商贸流通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自建微信小程序、官方网站、品牌自有公众号、线上销售、直播带货等。

(二)现场查看国内知名第三方电商平台上,我县农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情况。

第十三条 农村电商培训体系建设

(一)查验培训机构的营业执照、办学资质和培训专家、讲师的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查验培训计划,并根据培训计划开展农村电商普及培训、电商实际操作培训、电商增值培训的课程情况。现场查验培训学员签到表、基本信息登记表、培训现场照片、就业跟踪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现场查看线上培训平台、电商人才数据库情况。

(四)查验举办电商直播大赛、电商创业大赛等活动的方案、活动总结、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 验收要求

第十四条 项目建成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按要求建设完成,正常投入运营并达到达到一定期限要求。

(二)已取得相关资质(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商品流通许可证等)。

第十五条 项目验收小组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职责:

(一)听取项目承办单位汇报项目建设总体情况,审查项目验收申报材料。

(二)检查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对项目的设计、建设、资金使用和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作出评价。

(三)对通过验收的项目,出具验收合格意见并提交县电商办审核备案。

(四)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

及时组织复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有更改或调整的,可依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射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射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射阳县商务局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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