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办发〔2023〕33号
关于印发《海通镇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
成员单位安全生产暨消防工作责任清单》的
通知
各党(总)支部,各村(居)、镇直(属)各单位:
《海通镇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暨消防工作责任清单》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射阳县海通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8月19日
海通镇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
暨消防工作责任清单
根据《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苏办〔2018〕39号)、《盐城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盐办发〔2018〕74号)、《射阳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射办发〔2019〕9号)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当前安全生产暨消防工作实际,现将我镇各相关部门及单位安全生产暨消防工作职责梳理如下:
一、党政办公室
1、指导、协调机关各部门和单位做好办公区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镇政府办公大楼、食堂及镇公务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2、加强对行政监察对象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监督。
3、依法参加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调查工作实施监督,对事故中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党政办公室(宣传条线)
1、负责对全镇文化剧场、网吧及电信、移动、网络公司的线路、线杆及户外大型公益广告牌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宣传舆论的正确引导,强化安全生产(消防)宣传教育与舆论监督,强化安全生产(消防)舆论管控。
党政办公室(统战条线)
1、负责全镇宗教场所建筑设施和宗教活动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做好各类宗教活动及场所的应急演练工作;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完成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社会治理局
1、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综治维稳工作宣传,推动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协调指导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加强对安全生产(消防)可能引发的信访问题研究工作的领导,负责安全生产(消防)矛盾化解工作。
3、完成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负责全镇辖区内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监管范围内各单位安全生产(消防)情况基本档案。
2、承担镇安委办、消委办职能,组织协调各专业委员会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统筹协调全镇面上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督查指导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台帐资料,研究制定安委会例会制度、交办单制度等。
3、督促危化品生产、贮存、使用企业制定有效的风险管控化解措施、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能力。
4、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安全生产(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全力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消防)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压降安全生产(消防)事故。
5、组织协调重大挂牌隐患整改,确保重大隐患按照规定的整改标准、时间节点完成整改并通过上级安全管理部门验收。
6、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消防)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及各类专项培训,组织专业委员会、部门、村居网格员安全生产(消防)知识培训。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加大安全生产(消防)宣传力度。
7、负责全镇防灾、减灾、救灾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协助核实全镇受灾损失。
8、协助县应急管理局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依法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对未按期整改安全隐患的、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四、社会事业局
1、负责镇内敬老院、养老院等民政福利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劳动合同及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祭奠节日有关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消防)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在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表彰或奖励。
5、完善全镇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监督落实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做好工伤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国家相关工伤预防政策规定,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全镇工伤预防工作。
6、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监督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政策的落实。
7、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消防)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以及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8、完成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1、按照规定落实镇政府安全生产(消防)投入,保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经费,推动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并提供资金支持;参与安全生产(消防)专项资金落实和使用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年度安全生产(消防)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并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提取安全费用、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情况。
3、完成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经济发展局
1、负责船舶修造企业及混凝土生产企业、重点行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等安全生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及时督促新审批、核准的技改扩能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将安全生产(消防)设施纳入建设项目预算,履行安全生产(消防)“三同时”职责,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消防)专项整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提升船舶修造企业及混凝土生产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努力实现全镇船舶修造企业及混凝土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形势持续稳定。
3、协助集中治理安全生产(消防)隐患,整治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惩戒安全生产(消防)领域失信,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消防)条件企业,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消防)主体责任,全面开展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重大风险隐患全面见底并整治到位。
4、协助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工程,全面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消防)责任告知承诺,风险管控双重预防、履职信用等级评估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制度的落实,强化精准监管和分级管控,倒逼企业知责履责尽责。
5、协助安监局实时掌握企业安全管理现状,强化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设施和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整改到位,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消除,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6、协助安监局建立监管范围内企业安全生产(消防)情况基本档案,组织监管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殊行业从业人员按规定培训持有效证件上岗率达100%。
7、协助安监局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消防)责任制,监管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职责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消防)责任制明确,实现安全生产(消防)网格化监管。
8、完成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经济发展局(服务业条线)
1、负责服务业、商品市场集聚区、农贸市场、旅游业等安全监管工作,针对镇域商业场所人员密集、设施设备复杂、大型活动频繁等特点,牵头开展专项检查。
2、加强对商业场所安全生产(消防)的指导、服务和协调,务求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堵住安全监管领域盲区漏点,化解影响制约安全生产(消防)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确保商贸场所安全生产(消防)形势平稳。
3、开展全镇农贸市场的安全检查工作,促进农贸市场的基础设施维护和提升农贸市场安全生产(消防)管理水平;督促市场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自检,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4、督促商贸企业举办大型促销活动前,制定符合规定要求的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申报,对人员聚集有控制和疏散措施,杜绝发生人员挤压踩踏事故。
经济发展局(村建条线)
1、负责全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消防)监督管理;负责全镇餐饮业燃气监督管理。
2、将安全生产(消防)规划与城乡规划相衔接,将高危行业建设项目纳入规划。负责将安全生产(消防)内容纳入全镇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的定点和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的审定。
3、负责对集镇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考核。
4、负责建筑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等建筑业和房屋征收拆迁等安全生产(消防)监督管理,指导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等行业领城安全生产(消防)监督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5、负责镇物业管理行业的安全生产(消防)监督管理,负责全镇房屋安全鉴定服务和危险房屋治理工作。负责直接管理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及其相关征收(拆迁)的安全管理工作。
6、对市政公用行业(含道路桥梁、路灯照明、供水、城镇燃气、排水和污水处理、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安全生产(消防)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全镇地下管线建设、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
8、负责对辖区内砂石场、水泥制品企业等场所生产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9、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监管检查工作。
经济发展局(环保条线)
1、负责辖区范围内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及时督促责任主体单位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和环境隐患。
2、牵头组织开展危险废物全面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未列入监管范围的堆放点、露天场所、围挡、大棚、废旧设备堆放点等进行清理,防止污染场地和发生逃避监管行为;对贮存场所未申报或危废未放置于指定场所等逃避监管的行为,要报请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惩。
3、督促指导固废、危废所属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消防)责任制,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职责明确,实现安全生产(消防)网格化监管。
经济发展局(科技条线)
1、将安全生产(消防)科技进步纳入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逐步加大安全生产(消防)科研项目投入,推动安全生产(消防)科技进步。推动安全生产(消防)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指导新工艺、新技术的安全论证及企业新产品试制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2、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消防)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消防)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七、农业农村局
1、负责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工作及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实施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
2、负责对农业有限空间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业有限空间安全的宣传、教育、培训,做好农业有限空间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全镇农业机械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做好农业机械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对粮食烘干点、农药门市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烘干点、农药门市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
5、负责全镇涉农企业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做好涉农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6、负责对淡水船、捕捞船、养殖船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淡水船、捕捞船、养殖船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做好海洋渔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7、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将全镇农业安全情况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完成其他农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完成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海通派出所
1、负责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全镇九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重点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火灾扑救和依照国家规定协助做好重大灾害事故及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2、配合上级公安部门做好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3、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点的消防管理和烟花爆竹购买、运输、举办烟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查处打击非法生产、贮存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协助上级公安部门做好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组织销毁处置。
4、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查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5、负责指导、监督公共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
6、查处公安机关管辖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九、市场监督管理局海通分局
1、负责全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责任;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生产区域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2、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工商登记。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管理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对涉及撤销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企业,根据有关部门通知,依法督促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3、组织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充装、检验检测和经营进行监督检查。
4、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
5、依法负责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并依法对其产品和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实施监督。
6、组织和指导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7、完成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海通自然资源所
1、加强对违法用地的查处工作,依法查处项目建设用地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保护和监督管理地质,预防地质灾害。
2、完成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海通水利站
1、依法负责全镇水利设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指导、监督、检查全镇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管辖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完成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海通司法所
1、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2、协调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生产经营单位接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3、做好镇司法行政的安全管理工作。
4、完成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海通供电所
1、负责全镇用电安全检查,及时查处用电违章违法行为。
2、做好电力设施、线路及场所的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及时开展用电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分工范围内安全管理台帐。
4、完成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黄沙港交警中队
1、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2、依法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3、完成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海通教育党总支
1、负责本镇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师生的应急处置和自我保护能力。
3、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强学生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协助教育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对校车的安全管理。
4、负责组织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协助教育主管部门对校舍安全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5、完成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海通卫生院
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报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2、督促镇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各村(居)卫生室安全工作。
3、加强对卫生系统涉及的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管理;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4、完成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公路站
1、负责贯彻执行有关综合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制定全镇综合交通安全管理安全工作计划和具体工作目标,总结完善全镇综合交通安全管理经验。
3、负责全镇综合交通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
4、负责全镇综合交通安全事故综合统计、分析、报告及信息发布。
5、负责排查整治全镇镇村公路中影响安全通行的隐患点、路段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镇村公路隐患的排查、整理工作,对隐患路段及时进行治理,对不能及时治理的隐患路段要及时做好警示标识。
6、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将全镇综合交通安全情况报镇安委会办公室。
7、组织开展综合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完成其他综合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完成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城管中队
1、履行全镇户外广告、环境卫生、路灯的安全管理指导、协调、监督职责,并直接负责镇直管范围的户外广告、广告标牌、亮化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管。
2、承担镇直管范围内环卫设施维护、拆除和渣土、集镇建筑垃圾处置等作业中的安全监管职责,负责辖区范围保洁人员及相关机械、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镇直管范围内的道路占用的安全监管。
4、完成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射阳县畜牧兽医站海通分站
1、负责镇域内畜禽养殖安全、环保、防疫工作。
2、负责对全镇畜禽养殖有限空间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畜禽养殖空间的宣传、教育、培训,做好畜禽养殖有限空间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3、完成镇安委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射阳河闸管理所
1、负责本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闸下各类建材企业)的安全生产(消防)属地管理工作。
2、协助、督查、配合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设施、职业卫生防范设施“三同时”手续的审核报备工作。
3、负责做好日常安全生产(消防)巡查、检查工作,发生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到位,对不能整改的,及时报请行业监管职能部门查处,同时报请镇安委办挂牌督办整改。
4、做好辖区内各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各类相关对象签订安全生产(消防)责任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强化辖区内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5、完成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各村(居)
1、负责本村居范围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内道路、桥梁、涵闸、农机、内河捕捞、养殖、农药销售、烘干房、农业有限空间、安置区、民房、房屋拆迁、危房改造、违章建筑等场所实施安全检查巡查,按要求组织好各项专项安全生产(消防)检查活动。
2、村(居)成立安全生产(消防)领导小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晰,配有专(兼)职监管人员,村组干部安全生产(消防)责任制明确并落实到位,实现村组安全生产(消防)网格化监督。安全生产(消防)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到位。
3、建立监管台账,认真开展各类安全专项治理,组织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隐患自查自报率、隐患整改率达100%。
4、完成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其他部门单位按行业主管工作责任清单参照执行。
射阳县海通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8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