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经济发展局,驻射省属农(盐)场安监机构,局相关科室、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按照属地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结合市住建局工作部署要求,全面开展住建领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整治住建领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和问题,落实新建高层建筑的建设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提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消防设计水平、施工质量和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提高既有高层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服务水平,加强高层建筑用气场所安全使用燃气管理,有效整治高层建筑用气场所火灾隐患,降低高层建筑小区火灾风险,防范并遏制高层建筑火灾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
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既有高层商住混合体、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4类重点对象。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新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源头管理
加强消防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管理。针对新建高层住宅小区、公共建筑、超高层建筑以及既有高层公共建筑内进行二次装修用于经营的项目,加强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特别是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改造公共娱乐场所、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和安全疏散通道等项目要严格把关,避免先天性消防隐患的出现。依法依规对消防审验过程中发现的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移交处理,依法追究因消防设计质量而导致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规范各方主体行为。(责任单位:局消防科、局建工科、县城建监察大队、县图审中心)
(二)强化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
1、加强消防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单位消防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消防产品进场验收制度。重点检查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质量资料管理、实体质量等方面;重点检查施工单位不按消防设计图纸、相关规范标准施工,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等问题;重点检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消防工程质量监理责任,不按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标准实施监理,签署虚假验收意见等问题;依法追究因消防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责任单位:局消防科、局建工科、县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县城建监察大队)
2、开展建筑施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结合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再提升行动,排查施工现场是否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布置施工总平面和配置消防设施,动火作业是否履行审批手续,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存放和使用是否满足要求,施工现场临时板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为A级,是否存在施工、储存、住宿“三合一”现象,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责任单位:各镇(区)经济发展局,农盐场安监机构,局建工科、县建设工程安全服务中心)
3、加强建筑消防工程验收备案管理。依据《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等规定,严把验收关,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消防问题,及时交办参建单位整改,确保消除隐患。(责任单位:局消防科、县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
4、加强建筑工地火灾安全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安委会关于消防安全的工作要求,工地现场消防管理要有制度、有培训、有活动、有文化、有警示、有标识,积极改进和创新火灾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强化安全警示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推广体验式安全宣传教育,做到火灾安全宣传教育全方位、全覆盖、无盲区。(责任单位:各镇(区)经济发展局,农盐场安监机构,局建工科、县建设工程安全服务中心)
(三)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1、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责任单位:县物管办)
2、开展物业服务区域内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重点对业主或商户的装修行为进行安全巡查,发现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用火用电等行为立即劝阻制止,对拒不整改的向主管部门报告;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在高层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充电等问题进行排查整治;对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和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等行为进行排查整治;对建筑消防设施配备和运行情况,特别是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喷淋管道是否有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是否正常运行等进行检查整改;对防火门、防火卷帘损坏或构件缺失、违规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进行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县物管办)
3、开展高层建筑燃气安全隐患整治。督促各燃气经营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省市县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求,对使用燃气高层建筑开展入户安检,对存在户内隐患的,提醒用户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用户,可以依法依规暂时停止供气,并报告属地督促用户及时整改到位。发挥社区、物业企业作用,消除高层用户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燃气用户端重特大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县燃气所)
4、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将消防设施改造、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居民小区综合改造计划,鼓励建成小区利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闲置空间,建设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及充电设施。(责任单位:县物管办)
5、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重点宣传电动车停放充电不规范,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违规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隐患的危害,强化居民火灾预防、火场逃生和自救的基本常识。(责任单位:县物管办)
四、时间步骤
即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分两个阶段进行。
1、排查整治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集中排查高层建筑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问题见底、边查边改、隐患清零,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
2、总结巩固阶段(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组织对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分析研究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剖析存在问题,总结固化经验,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开展排查、彻底摸清底数,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逐幢建立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附件1),稳步推进住建领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二)加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局消防审验、建筑施工、物业管理、燃气安全等条线要统筹部署推进,提升住建领域高层建筑重大火灾消防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要加强与消防救援、公安部门的协同联动,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查处等全链条监管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完善机制,提升本质安全。要完善治理方式,丰富治理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大督查指导力度,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系统性、根源性、普遍性问题,不断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督促指导建筑施工、物业管理、燃气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单位通过各种形式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推广技防手段应用,引导群众参与治理,加强舆论监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请各科室、单位2024年1月31日前每周五报送本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和附件2,2024年1月29日、2月27日前报送附件1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附件: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清单和整改责
任清单
2、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射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1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
县(市、区):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高层建筑基础信息 | 排查 (检查) 时间 | 排查 (检查) 单位 |
存在 问题 清单 |
整改责任 清单 |
整改进度 | ||||||
建筑名称 | 地址 | 建筑类型 | 建筑 高度 (米) | 管理 单位 名称 | 负责人 | 联系 方式 | ||||||
2. | ||||||||||||
备注:1、一 个单位或小区内存在多栋高层建筑的,应逐栋建筑进行登记;
2、建筑类别分别填写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
3、管理单位名称填写建筑的统一管理单位,未明确统一管理单位的,应填写产权单位或主要使用草位;
4、排查时间按照 YYYY-IM-DD的格式填写,如2023-12-2 0
5、排查单位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如住建局、xx社区、xx物 业 、xx燃气公司等。
6、整改责任清单中应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7、整改进度项如全部完成整改的,填写“已完成”;部分完成整改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第1、3、6每已完成整改。
附件2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方式: 上报时间:
地区 | 组织排查检查情况 | 隐患整治情况 | |||||||||||||||||||||||||
高层 建筑 (栋) | 老旧高层商住 混合体 | 老旧高层住宅 | 高层公共建筑 | 超高层建筑 | 高层 建筑 工地 | 物业消防安全 | 建筑工地消防 | 城镇燃气安全 | 外墙保温 | 处罚情况 | |||||||||||||||||
24m< h≤ 50m | 50m< h≤ 100m | h>100 m | 27m< h≤ 54m | 64m< h≤ 100m | h>100m | 24m< h≤ 50m | 50m< h≤ 100m | h>100m | 100m <h≤ 250m | h>250m | 排查 个数 | 发现隐患问题 (条) | 整改完成 (条 ) | 整 改 率 | 发现隐 患问题 (条) | 整改 完成 (条 ) | 整改率 | 发现 隐患 问题 ( 条) | 整改 完成 (条) | 整改率 | 发现 隐患 问题 (条) | 整改 完成 (条 ) | 整改率 | 件数 | 金额 (万元 ) | ||
市本级 | |||||||||||||||||||||||||||
亭湖 | |||||||||||||||||||||||||||
盐都 | |||||||||||||||||||||||||||
盐南 | |||||||||||||||||||||||||||
开发区 | |||||||||||||||||||||||||||
大丰 | |||||||||||||||||||||||||||
东台 | |||||||||||||||||||||||||||
射阳 | |||||||||||||||||||||||||||
建湖 | |||||||||||||||||||||||||||
阜宁 | |||||||||||||||||||||||||||
滨海 | |||||||||||||||||||||||||||
响水 | |||||||||||||||||||||||||||
合计 | |||||||||||||||||||||||||||
备注:表格中填报的数据均为累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