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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泰新能源有限公司煤灰销售项目招标公告
经研究决定,江苏恒泰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煤灰销售总承包项目,采用(简易)招标方式,择优选择该项目销售承包人。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招 标 人:江苏恒泰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煤灰销售年度总承包项目。
(三)煤灰销售地点:射阳县经济开发区海都北路4号。
(四)项目内容:恒泰公司现有3台75吨燃煤锅炉,年产煤灰约一万吨,本次招标从2023年12月10日起至2025年12月9日止实际产生的全部煤灰(供方自用除外)。
(五)承包要求:见附件。
(六)承包方式:销售总承包。
(七)招标控制价(投标最低限价):2元/吨。有效报价最高者中标。
(八)承包期限:两年( 自2023年12月10日起,至2025年12月9日止)。
(九)合同形式:固定单价。按“实际销售数量×固定单价”结算。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建材生产或销售资质的企业。
(三)无法律法规规定投标受限情形。
三、计量及货款支付办法
(一)计量以供方设置的电子汽车衡过磅为准;用船装提货者,其计量也必须以供方设置的电子汽车衡过磅为准。
(二)每月月底结算一次,需方须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货款全额支付给供方,否则供方按每日5‰计收滞纳金。如当月出灰金额达5千元时立即进行结算。
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1万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汇至下列招标人指定账户,中标人中标后,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或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的不予退还。
账户名称:江苏恒泰新能源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射阳支行
账 号:535258208398
(二)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数额:5万元。
2、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签订合同前汇至招标人上述账户,合同履约期满后退还。
五、评标定标方法
(一)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招标控制价(投标最低限价)。
(二)最高有效投标报价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确定1-3名中标候选人。
六、公告、资格审查
(一)公告与投标报名时间:2023年12月4日— 2023年12月8日。
(二)投标报名地点:江苏恒泰新能源有限公司三楼供应科(射阳县海都路东侧)。
(三)采用资格预审形式,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单位介绍信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报名联系人:黄学军
(五)投标报名联系电话:0515-82369185
(六)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可领取招标文件。
七、投标报价函提交
(一)投标报价函格式自拟,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二)投标报价函递交方式:投标报价函以加密邮件方式递交,邮箱:htxny123@126.com。(不得使用QQ邮箱)
(三)投标报价函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 上午10:00
八、开标
(一)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1日 上午10:00
(二)开标地点:射阳城建集团八楼310开标室
(三)开标形式:
1、开标时,招标人集中通知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邮件解密密码(若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投标人无论任何原因未能向招标人提供密码,一律视为放弃投标)。
2、招标人解密。
3、招标人唱标。
说明:上述开标过程由射阳城建集团纪检、财审部门现场监督,投标人在远程参加会议。
江苏恒泰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煤灰承包概要
煤灰承包概要
一、承包期限
从2023年12月10日起至2025年12月9日止。
二、煤灰数量
从2023年12月10日起至2025年12月9日止实际产生的全部煤灰(3台75吨锅炉,供方自用除外)。
三、竞标价:
1、本次投标基2元/吨,低于每吨底价2元的为废标。报价函需盖投标单位公章,以投标上浮最高价者中标。
2、投标人须缴纳1万元投标保证金(中标人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不退还保证金)。未中标人,开标后退还保证金。中标后3日内签订合同,承包期内不作更改,经营风险自负。上、下力、中转及运输等费用均为需方自负。
四、结算价
1、结算价以投标中标价进行结算。
五、计量
计量以供方设置的电子汽车衡过磅为准;用船装提货者,其计量也必须以供方设置的电子汽车衡过磅为准。
六、货款结算
每月月底结算一次,需方须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货款全额支付给供方,否则供方按每日5‰计收滞纳金。如当月出灰金额达5千元时立即进行结算。
七、提货要求
1、需方必须及时将供方煤灰全部运出,不得造成供方胀库而影响正常生产,无论是节假日还是恶劣气候条件,每次胀库罚款5000元,同时承担因处理胀库而产生的费用。
2、需方在供方厂区内提运煤灰,必须保证安全。如果造成设施损坏或人员伤亡,其责任及费用全部由需方承担。
3、上、下力、中转及运输、环保等问题均由需方自行解决。
4、需方人员及车辆在供方厂区内进出,必须遵守供方的管理制度。
5、操作及清理由需方按供方要求进行。
6、需方车辆装载完毕后,总吨位不能超过50吨。否则地磅损坏的全部费用由全部需方承担。
7、需方及时将煤灰运出,不可长时间积压煤灰。每周至少出灰120吨。
8、年度合同终止时必须将渣库清空。
八、供、需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九、违约责任
1、需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需交纳伍万元(¥50000元)履约保证金,合同终止后退还给需方。
2、需方未按供方要求及时运出煤灰,供方有权处理,费用直接在履约保证金里扣除,所扣除金额,需方在处理当月底前补足给供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