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结合住建系统实际情况,以及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要求,现就进一步明确有关财务管理工作制度通知如下:
一、预算管理
(一)日常预算管理。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按预算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年度预算调整及年度预算编制时要根据本年度或上年度实际支出情况,排足排全支出项目,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方可上报给县财政部门,并报局财审科备案。预算执行过程中,压缩支出,不得超预算支出。年度结束后,严格按照实际收支情况,规范决算报表编制。
(二)项目预算管理。市政养护、园林绿化、绿化租地等项目预算,由职能单位或科室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经县财政评审等程序和报请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报县政府批准后按相关规定实施。绿化养护、污水管网等经费预算由相关单位自行编制申报。
二、支出管理
局机关3000元以下单项支出由科室负责人签字注明支出事由,科室分管领导复核后,由局分管机关领导审批。除人员经费外,支出达3000元及以上的,还需局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局属单位3000元以下单项支出,由经办人签字注明支出事由,经单位负责人审批;除人员经费外,3000元及以上单项支出,还需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在10000元及以上单项支出(不含人员经费),由相关单位、科室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并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报请局长办公会研究后列支。
城建指挥部、新农村建设指挥部财务审批流程按局属单位报支程序执行。绿化养护经费、污水管网经费根据考核情况,参照局机关报支程序执行。根据账目设置情况,各类保证金、预收款退还分别按照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报支程序执行。
三、津补贴管理
局机关及局属单位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确定的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工会福利费必须根据局工会通知按支出管理程序发放,涉及慰问费等其他一次性支出,由经办人提出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并经局工会审核确认后,按支出管理程序办理。差旅费报支须有经局分管领导审批的出差审批单,并严格按《射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射阳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射财行〔2016〕1号)规定的补助项目和标准执行。如果出差参加会议的,还要将会议通知与出差审批单一并入账。
局机关及局属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发放各类奖金,不得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不得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等。
四、零星维修管理
水电、电脑、桌椅、门窗等1000元以下的单项零星维修项目由经办人提出申请,办公室安排实施;维修结束后,由经办人在维修清单上签字确认。对于1000元及以上单项维修项目,由经办人书面申请,并依次由科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请分管机关领导审批,由办公室安排实施。3000元-10000元的单项维修项目,履行上述程序后,再由局负责日常事务领导审批,并签订合同,由办公室安排实施。10000元以上的单项维修项目,履行上述程序后,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后,由办公室安排实施。
局属单位零星维修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但3000元以上的单项维修项目,需单位出具报告并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10000元以上的单项维修项目,还需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后实施。
五、借款管理
局机关及局属单位要严格加强往来借款管理。借款仅限于公务需要,不得个人借款。局机关往来借款要由经办人出具借条,科室负责人签署证明意见,科室分管领导审批;局属单位往来借款由经办人出具借条,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借条必须由经办人亲笔书写,借条中须注明借款用途、数额。借款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入账手续;逾期未结算的,由借款单位从经办人工资中逐月扣还,扣款比例控制在月工资额70%以内。
六、入账管理
支出事项发生后,须在一个月内履行报支手续,或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当年费用必须在当年支付,不得跨年度支付费用。财务会计人员在办理付款时,要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于签字程序缺失、账面总数与附件不符、发票名称与附件不符或附件不齐全的票据或原始凭证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报支须有领导批准的申请书、维修明细清单、超过3000元以上附维修合同,验收证明等。接待费报支须有经办人在原始菜单上签字,报备单在用餐前须经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纪检派驻组签字,不能签字的要发信息或微信方式报备。公务接待要附公函、或电话记录、或接待方案等。公务接待原则上不报支住宿费,确需报支的要在接待方案中加以明确,或经有关领导人审批。采购费用报支须附领导审批的申请书、采购计划单、询价单,入库验收证明等,严格按照采购流程进行询价,把控采购手续。工程款支付须中标通知书、立项(增项)报告、施工合同、评审报告、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表、法人签字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凭县审计局出具的审计结论结清工程款,未审计前付款不得超合同价的70%。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需凭局委托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结算。
行政事业单位属于公务卡结算目录范围内的支出,必须按《射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县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结算目录的通知》(射财库〔2017〕5号)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并将公务卡支出存根附凭证后,不能使用公务卡的要将原因附在凭证后面,并由分管领导签字。
七、监督管理
从2023年1月1日起,局属所有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由各单位自行核算,局财审科负责业务指导。每季度,局财审科组织对局属各单位财务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局组织人事科组织对机关财务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局邀请派驻纪检组、县财政、审计等部门会同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全系统进行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责令被检查单位于一个月内整改到位。对于整改情况在系统内进行通报,并列入住建系统年终考核范围。对于违反财经纪律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或移交派驻纪检组处理。
以上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此前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依照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射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