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735734267H/2023-16729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射阳县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3-08-21
文号 射安办〔2023〕178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房屋装修改造闭环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坚决遏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住房和城乡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期下发的关于房屋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相关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屋室内装饰装修闭环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规范房屋安全使用行为

1、坚持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安全责任。产权人和使用人应加强房屋日常管理,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及时整治各类安全隐患,不得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用作经营用途。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非法增加楼面荷载或者改建房屋,不得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私挖地下空间。

3、发现房屋安全隐患后,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使用权人应按照规定进行房屋使用安全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及时委托设计、施工单位维修加固房屋。

二、严格执行房屋装饰装修申报登记,加强日常管理

1、房屋使用人(产权人)在房屋装饰装修开工前,必须向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申报登记。(物业管理单位指:有物业服务的,为物业服务企业;无物业服务的,为属地社区(村居);有所属单位的,为其所属单位。以下统称物业管理单位)。

2、规范申报程序,建立互通机制。装修人在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单位办理登记手续。物业管理单位在使用人(产权人)或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办理完装饰装修登记手续后,及时出具《射阳县房屋装饰装修备案告知书》,并要求其张帖在装修现场,以备查验。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梳理申报登记信息,形成台账汇总,报送属地镇(区)监管部门,镇(区)监管部门应根据县住建局要求,定期报告登记备案情况。

3、实行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申报登记制度。房屋所有权人或者物业使用人在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必须持以下资料向物业管理单位办理装饰装修申报登记手续:

1)不动产权证明材料(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2)申请人身份证件;

3)装饰装修方案;

4)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要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和城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出具的审定意见和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5)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加盖该企业公章);

6)涉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该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7)非业主的物业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4、凡未按相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或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企业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制止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装饰装修活动,督促其按照规定办理装饰装修申报登记手续。

5、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拒不办理登记、批准手续的,物业管理单位可以按照相关管理规约,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员、机具、设备、材料等进入施工现场。

6、房屋使用人(产权人)在办理装修登记手续时,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将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禁止行为负面清单、注意事项、违约责任和违规装修的危害性及违法后果告知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并与其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和安全承诺书。

7、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装饰装修企业在装修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非法增加楼面荷载或者改建房屋,不得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私挖地下空间;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侵占、损坏楼道、绿地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8、加强对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现场进行巡查。物业管理单位要严格落实违规装饰装修行为的巡查发现、劝阻和报告制度,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和相关法律规定,加强对装修现场的巡查。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房龄较长、住宅改经营、人员密集场所等类型房屋作为重点,发现有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私搭乱建等违规违法装修行为,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劝阻、制止,并向其发出违规行为劝阻通知书。违规行为经劝阻、制止无效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立即向镇(区)和相关职能部门报送违规行为报告书。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行为报告后,应及时开展对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工作。

9、对应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装修改造工程,物业管理单位要督促提醒所有权人、使用人办理相关施工许可后,方可动工建设,并及时将情况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限额以上装修改造工程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加强监管执法,消除装饰装修隐患

1、县住建局要建立不定期督查制度,对镇(区)、物业管理单位以及装修人或装修人未委托装饰装修企业主动申报登记和承诺落实情况不定期开展抽查、督查。加强对限额以上的装饰装修改造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物业管理单位等履责情况的监管,严查无审批程序擅自施工的、无资质承揽装饰装修工程,无方案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野蛮施工的等违法行为。

2、对擅自改变建筑外立面、开挖地下室,在原有建筑物上加建、搭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装修改造行为,相关线索要及时向自然资源规划和城管部门移交认定、执法处置;对生产经营类房屋因违法装修改造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商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拒不整改且有发生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商请供电供水部门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消险解危责任。

3、发现房屋建筑因违规装修出现墙体开裂、倾斜、地基下沉等结构安全隐患的,县住建局应当协同属地镇(区)要求房屋安全责任人尽快开展安全鉴定;如情况紧急的,也可由属地镇(区)或县住建局委托开展应急安全鉴定,按照鉴定结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开展加固维修工程。

4、有关突发事件应按照规定第一时间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如遇到阻碍、拒不配合执法的,或装修人拒绝恢复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应及时商请公安机关协助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加强联合惩戒,对物业管理单位未按规定告知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未按规定巡查、制止和报告的,视情节依法依规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要加强装修行业自律,建设诚信体系,对装饰装修企业和设计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依法依规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四、突出宣传引导,提高房屋安全意识

1、要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小区公示栏、电子显示屏、两微一端等多种形式,加强房屋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普法宣传。建立装修人、装饰装修企业在装饰装修前履行三个1”制度:观看1个装修安全警示宣传片、告知1个装饰装修负面清单、签定1个装饰装修安全承诺书。提高装饰装修守法意识,树立文明装修理念,营造诚实守信、文明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2、县住建局要指导各镇(区)定期组织网格员、综合执法人员、村居(社区)两委人员和物业管理人员宣贯相关法律法规和警示案例,有组织地开展相关培训,提升业务能力。

3、鼓励对房屋违法违规装饰装修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各有关部门和属地镇(区)应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及时调查处理举报投诉事项。举报、投诉人留有联系方式的,应当反馈调查处理情况,营造全社会群防群治的良好环境。

 

附件:1.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负面清单

2.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承诺书

3.射阳县房屋装饰装修备案告知书

 

 

射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射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821
附件1

 

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负面清单

 

1、禁止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

2、禁止装修人将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

3、禁止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4、禁止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5、禁止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

6、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7、禁止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8、禁止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9、禁止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10、禁止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11、禁止其他影响建筑结构承载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12、禁止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

13、禁止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14、禁止装修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附件2

 

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承诺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本人(公司)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有关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进行室内装修,装修前详细、如实向装修管理单位报送装修方案,经装修管理单位同意后施工。

2、施工期间如需修改装修方案,应经装修管理单位同意,否则视为违章装修。

3、自觉接受装修管理单位的监控和检查,配合装修管理单位对施工人员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并承担因施工队违章施工和违反小区治安、清洁环境管理的连带责任。

4、动火作业和超容量使用电器作业前应报装修管理单位同意和协助。

5、对于因本人(公司)装修导致相邻、他人或现场施工人员发生的安全事故、火灾意外事件等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概由本人(公司)承担。

6、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法定情形下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装饰装修企业的规定,对房屋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如在装饰装修过程中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我(公司)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不良信用评估后果。

特此承诺。

 

 

承诺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射阳县房屋装饰装修备案告知书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及全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房屋装修改造闭环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物业名称及具体位置,以下称该物业)的买受人(业主)对装修项目进行申报登记备案,经对申报材料等内容进行审核符合相关规定,与其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和安全承诺书。并纳入我单位日常装饰装修巡查工作。

 

装修单位(装修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预计施工(竣工)时间:       日至       

 

 

物业管理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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