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民委员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落实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保障全镇社会经济安全发展,现将调整后的《特庸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射阳县特庸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8日
特庸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分工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追责”的原则,对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第一责任,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各条线分管领导、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主管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承担检查和监管职责。具体分工如下: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担任镇安委会牵头部门,负责全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协调以及危化品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镇安委办相关工作,落实镇安委会及上级安委办关于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
(3)负责对全镇危化品企业、烟花爆竹门市、加油站等重点监管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并落实隐患整改;
(4)行使应急管理委托执法的职权,牵头对危化品企业、加油站、工贸企业、烟花爆竹门市和安全服务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依法对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调查和处置。
(5)担任危化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牵头部门,负责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危化品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担任相关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协助牵头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分管领导:孙冬,负责人:周晓春。
(二)经济发展局
(1)负责对全镇工贸和船舶修造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情况、企业安全设施、危旧或闲置厂房等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按要求报送给安委办;协助镇安监局开展工贸企业执法监管工作;
(2)负责对全镇建筑施工、自建房、燃气设施、燃气储存及使用场所等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按要求报送给安委办;
(3)负责对全镇固废危废等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按要求报送给安委办;
(4)负责对全镇镇村公路、桥梁、渡口、港口等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水上交通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按要求报送给安委办;
(5)负责三产服务业、成品油市场、农贸市场、广告设施等安全监管工作,对服务门市、商超、农贸市场等相关场所及广告设施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各村(社区)对辖区内各类商店、个体工商门市等开展安全检查;
(6)担任工贸企业、建筑施工与燃气安全、环境(固废危废)、综合交通运输、商贸领域(含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牵头部门,负责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做好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担任相关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协助牵头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分管领导:申小军、严彬彬,负责人:李志文、朱江。
(三)农业农村局
(1)负责对全镇渔业船舶、农业机械、农药及危化品、畜禽屠宰与兽药、饲料、农业能源、农村桥梁、农村有限空间、粮库、其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按要求报送给安委办;
(2)担任农业农村和渔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牵头部门,负责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农业农村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担任相关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协助牵头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分管领导:李楠楠,负责人:耿鑫。
(四)社会事业局
(1)负责对全镇校园、医院、教培机构等行业领域内的场所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校车安全进行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按要求报送给安委办;
(2)负责对敬老院、残疾人之家等行业领域场所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按要求报送给安委办;
(3)担任卫生健康和教育、民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牵头部门,负责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做好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担任相关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协助牵头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分管领导:徐旱雨,负责人:韦春霞、杨泽贵。
(五)派出所
(1)负责对全镇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危险品、火灾防控等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按要求报送给安委办;
(2)担任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部门,负责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做好消防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担任相关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协助牵头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分管领导:耿志春。
(六)供电所
(1)负责对全镇供配电设备、生产经营单位的电力安全进行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按要求报送给安委办;
(2)担任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牵头部门,负责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做好电力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担任相关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协助牵头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分管领导:严彬彬,负责人:周庚彪。
(七)综合文化站(网络公司)
(1)负责对全镇广播电视、网吧、旅游景点、文化集会、广告设施等行业领域内场所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按要求报送给安委办;
(2)担任文化广电和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部门,负责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广播电视、文化、旅游场所和文宣活动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担任相关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协助牵头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分管领导:王兆祥,负责人:郑卫东、潘志成。
(八)水利站
(1)负责对全镇涵闸、水利工程设施等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按要求报送给安委办;
(2)担任水利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部门,负责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做好水利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担任相关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协助牵头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分管领导:李楠楠,负责人:翟清。
(九)县市场监管局盘湾分局
(1)负责对全镇特种设备、食品质量、药品质量、生产经营单位持证经营等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按要求报送给安委办;
(2)担任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牵头部门,负责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做好特种设备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担任相关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协助牵头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分管领导:徐旱雨、严彬彬,负责人:吴小永。
(十)宗教办(党政办统战条线)
(1)负责对全镇宗教场所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按要求报送给安委办;
(2)担任宗教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部门,负责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宗教场所、宗教活动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担任相关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协助牵头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分管领导:朱广昊,负责人:张星宇。
(十一)自然资源所
(1)负责对全镇土地资源使用、林业防火等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按要求报送给安委办;
(2)担任相关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协助牵头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分管领导:申小军,负责人:顾卫星。
(十二)各村(社区)
(1)负责对本村(社区)范围内的安全排查、宣传工作,对农村闲置场地、闲置库房、废弃校舍、出租民房、农村个体工商户、有限空间等场所进行安全排查,配合相关专业委员会对重点单位开展检查,要求报送给安委办;
(2)对无证烟花爆竹经营、无证液化气经营、成品油无证经营、危废固废违规填埋、存储等非法行为及时进行排查上报。
(3)对涉及“小化工、小冶炼、小电镀、小喷漆、小印染、小粉尘涉爆”等场所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报送安监办。
分管领导:镇挂钩分工领导,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
(十三)其他部门(单位)
负责本部门(单位)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