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经研究,现对《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意见》(射政发〔2021〕13号)文件部分内容予以修改,具体如下:
文件附则部分第一条:“本意见中申报奖励的工业企业需在我县实际生产并有纳税实绩。同一企业涉及第4、5、6、7、16项的财政奖补额度以该企业当年度对地方财政的贡献为限。申报奖励的规上工业企业当年未在纳税系统、统计系统填报研发经费投入的不得享受奖励。”修改为“申报奖励的规上工业企业当年未在纳税系统、统计系统填报研发经费投入的不得享受奖励。”
特此公告
射阳县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