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741343967Q/2024-00295 组配分类 机构概况
发布机构 射阳县海通镇 发文日期 2024-01-31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关于成立海通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专班的
通 知

社区、各单位:

临近春节,为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凝聚部门合力,有效化解欠薪、欠款突出问题,全面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保障社会稳定,根据省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通知要求,决定成立通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班组成

工作专班由镇社会事业局、社会治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成员由社会事业局、社会治理局经济发展局(工业)经济发展局(村建)、农业农村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水利站、公路站派出所等部门。专班设两个集中办公点,一是派出所、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村建)、社会治理局、公路站和水利站各指派1人在便民服务中心二楼驻点办公;二是派出所、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村建)、社会治理局各指派1人在镇社会事业局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办公室驻点办公。集中办公时间从129日至2024年春节。分管领导为召集人,金振伟、李正华为联络员。

二、主要职责

工作专班在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根治欠薪工作,通过信息共享、分析研判、会商对策等方式,联动处置和化解欠薪问题,督导调度重大欠薪案件,应急处置欠薪舆情等。具体任务安排如下:

(一)专班负责协调、解决辖区内的欠薪问题,并做好稳控工作;发生群体性欠薪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处置,并同时向镇区主要负责人和县根治办报告;工作期间严格执行日报告制度,在每个工作日的下班前一小时向县根治办书面报告。

(二)社会事业局设立欠薪维权一站式服务窗口,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劳动监察做好涉及欠薪的群众来访、来信、来电接待工作,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实行快调、快办、快结。

(三)经发局、农业农村局、经发局村建条线、公路站、水利站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不落实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督查督办因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承包等导致的欠薪案件。

(四)派出所、社会治理局依法处理涉法涉诉的欠薪欠款信访维稳案件,加快涉及工程款、工资等纠纷案件执行进度。

三、工作要求

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履职担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专班成员及派驻人员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及时处置各类欠薪欠款矛盾问题。

(一)强化欠薪信息共享和报送。积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专班统一收集汇总本地区各类欠薪欠款信息,落实分类处置措施。实行日报告制度,由专人负责逐级上报专班当日工作情况,重大事件随时报告,做到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二)加强工作调度和分析研判。建立专班定期例会制度,及时总结调度各板块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研究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分析研判欠薪新情况新形势,研究应对举措。

(三)稳妥处置突发事件和敏感舆情。建立重大事件联动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重大欠薪突发事件和舆情事件,由根治欠薪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调配专班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坚决防止冲击社会底线的极端事件发生。

(四)落实值班和24小时备勤制度。春节期间等特殊敏感时间节点,要在维权服务窗口增加工作力量,并适当延长工作日接访时间,休息日和节假日安排专人值班备勤。专班成员要24小时备勤,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五)统筹牵头安排和部门合力推进。海通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安排工作任务和人员分配,做好集中办公场所、办公用品、工作用餐等后勤保障工作,并明确1名专班联络员,切实提高专班工作效率效能。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坚决完成根治欠薪政治任务。

附:海通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射阳县海通镇人民政府

                           2024129

 

 

 

 

 

 

 

 

 

 

 

 

 

附件1

海通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人:     党委副书记

副召集人:周怡彤   副镇长

    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员:金振伟   社会治理局局长

    财政和资产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行政审批局局长、经济发展局党

支部书记

侍如清   经济发展局局长

崔树林   农业农村局局长

周浓枝   社会事业局负责人(主持工作)

石志勇   公路站站长

王桂芹   水利站站长

李正华   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专班日常管理由社会事业局、社会治理局负责,联系人金振伟13905105549,李正华13115163456

 

 

射阳县海通镇党政办公室           20241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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