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MB1605378F/2024-18469 组配分类 机构概况
发布机构 射阳县医保局 发文日期 2024-10-16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射阳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办局,县各委办局,县直属单位:

《射阳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射阳县委办公室

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30日

射阳县医疗保障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射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盐办〔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药价格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方案,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并组织实施。开展医疗保障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

(二)协同做好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全县统一的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标准,推进建立医疗保障待遇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实施医疗保障精准扶贫。

(四)组织实施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实施省、市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全县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成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全县一体的医疗保障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承办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管理服务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城乡统筹的医疗救助制度,依据县民政局提供的救助对象名单负责资金的审核、结算和发放,提高医疗保障统筹层次,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负担。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民政局等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依据县民政局等部门核定的贫困对象,县医疗保障局全面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一窗式”“一单式”服务模式,实行实时结算。

第四条  县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文秘、档案、安全、保密、机要、督办、信访、统计、普法、政务公开、行政后勤、新闻宣传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研究分析全县医疗保障形势,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发展政策和计划;协同做好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管理;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开展绩效评估;组织起草医疗保障的重要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群工作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行风建设、文明创建、扶贫等工作。

(二)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医疗保障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完善城乡医保筹资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负责统筹城乡医疗救助、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各项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提高医疗保障统筹层次;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和大病保险目录及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工作;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三)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成本调查和宣传公示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四)基金监督科(信息管理科)。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统一的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加强医疗保障经办内控机制建设,规范医保经办业务;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统筹推进全县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平台、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平台、医疗保障基金智能监控平台和医疗保障数据管理平台,加强医疗保障数据集中、分析、运用和发布,对医疗保障基金实行实时动态监管。

第五条  县医疗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职数4名。

第六条  县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权力事项按《射阳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权力清单》规定执行,在《射阳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权力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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