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
根据省、市有关通知要求,为推动我县充电设施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县充电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拟于12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依据
《关于印发〈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工信规〔2022〕2号)。
二、组织形式
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开展服务保障能力自查,县工信局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
三、核查时间
企业自查:12月3日-12月8日;
现场抽查:12月10日-12月12日。
四、核查对象
已向全社会履行承诺公示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及其相关充电设施。
五、核查标准
GB/T18487.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34657.1-2017《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 第1部分:供电设备》、GB/T27930-2015《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NB/T33008.1-2018《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NB/T33008.2-2018《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2部分:交流充电》、GB/T7251.1.2013《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2〕2号)相关标准和要求。
六、核查内容和要求
围绕低压配电柜接地电阻,充电场站充电设施开门保护、急停功能、锁止功能、接地电阻绝缘电阻、绝缘故障测试、BMS电池状态异常模拟报文发送、控制导引信号异常试验等内容和要求,对相关运营商建设运营的充电场站开展服务保障能力核查工作。
七、工作要求
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运营的充电设施负总责,要按照要求(附件1)做好全面自查,自查内容可参考“充电设施现场核查表”(附件2),在自查中发现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应立即整改,并在12月8日前形成自查报告。
联系人:桑凡轩,联系电话:18861934988,
邮箱:gxjhyk@163.com。
附件1 充电设施核查内容和要求.docx
附件2 充电设施现场抽查表.docx
射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