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346090410C/2024-18776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射阳县市场监督局 发文日期 2024-12-02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射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射阳县端领建材销售中心等93户企业(名单附后)

经查,射阳县端领建材销售中心等93户企业长期停业未经营,在2024年1月1日至9月19日期间未纳税,且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与上述企业无法联系。

2024年9月30日,本局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向上述企业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本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和依法享有听证、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上述行为构成了《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上述企业的营业执照予以吊销。

因上述企业不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上述企业也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射阳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建湖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个人独资)吊销决定公告第一批(个人独资).xlsx

                                      射阳县市场监督管理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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