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45Y/2024-00406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射阳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4-02-18
文号 主题分类 教育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关于明确2024年春学期伙食费标准的
通 知

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

经研究,现就我县中小学、幼儿园2024年春学期伙食费标准明确如下: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伙食费标准为小学1-4年级16/·天,小学5-6年级及初中18/·天;高中阶段学校20/·天。春学期在伙天数暂按92天计算。凡每周五晚放假、周一到校的,初中、小学5-6年级每周应少收8.50小学1-4年级每周应少收7元(见附件《自办食堂寄宿生每日伙食支出参照标准》)。刷卡就餐的,每日食堂消费金额原则上不高于25元。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收取伙食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实行供餐企业配餐的学校,每生每天标准为:小学早餐3.50元、午餐11元、晚餐8元,初中早餐4元、午餐13元、晚餐10元,开学初按标准预收餐费,学期终了,按实结算。

县城公办幼儿园伙食(点心)费最高标准为950/学期·人,其中点心费170/学期·人;驻镇公办幼儿园伙食(点心)费850/学期·人,其中点心费140/学期·人。杂支支出标准不得超过1元/天·人。

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收取伙食费一律使用县财政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生成缴款码,让家长通过线上支付直接缴存财政专户,接受财政监督,严禁坐收坐支。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要以服务为宗旨,单独建账,加强伙食费核算管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降低服务质量。学期结束,根据学生实际在伙天数,伙食费实行多退少补,要向学生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自办食堂寄宿生每日伙食支出参照标准

 

 

                                                                射阳县教育局

2024218

(此件主动公开)



附:

自办食堂寄宿生每日伙食支出参照标准

 

一、初中、小学5-6年级(日支出标准18/生)

1.早餐:2.5元(咸菜0.5元、早点1.5元、粥0.5元)。

咸菜:酱菜、榨菜、花生米、黄豆、豆腐等轮流安排;

早点:鸡蛋1只,馒头和包子等轮流安排。

2.中餐:8.5元(荤5.5元、素1.8元、汤0.2元、饭1元)。

每周荤不少于2次猪肉,其他鸡、鸭或鱼等。

3.晚餐:6元(菜5元、汤0.2元、饭0.8元)。

4.杂支:1元。

每周保证四晚荤菜。

二、小学1-4年级(日支出标准16/生)

    1.早餐:约2.4元(咸菜0.5元、早点1.5元、粥0.4元)。

 咸菜:酱菜、榨菜、花生米、黄豆、豆腐等轮流安排;

 早点:鸡蛋1只,馒头和包子等轮流安排。

    2.中餐:约8元(荤5.5元、素1.5元、汤0.2元、饭0.8元)。

每周荤不少于2次猪肉,其他鸡、鸭或鱼等。

    3.晚餐:约4.6元(菜3.8元、汤0.2元、饭0.6)。

    4.杂支:1元。

每周保证四晚荤菜。

 

 

1.凡每周五晚放假、周一到校的,初中、小学5-6年级每周应少收8.50元、小学1-4年级每周应少收7元。

        2.刷卡就餐的,每日食堂消费金额一般不得高于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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