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射阳经济开发区信息公开制度

为更好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方便群众获取政务信息,督促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按规定要求公开政务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是政务信息公开权利人,依法享有向政府机关提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权利。政府机关是政务信息公开义务人,有依法履行公开政务信息的义务。

二、政府机关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共资金的使用和监督、政府机构和人事等政务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应当主动如实向社会公开涉及个人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决定机关应当将拟决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公布,充分征求公众意见。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获得政务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区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必须描述清楚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内容特征,以便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查询政府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登记,并根据情况及时给予书面答复。

四、政府机关负责政务信息公开事务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咨询和查询。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在有效载体上公开发布,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20日内在互联网上的政府网站公开,同时也可采用其他形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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