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办幼儿园:
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依照原江苏省物价局、教育厅和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7〕9号)文件精神,以办学成本为依据,综合考虑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需求、家长承受能力、教师合法权益、学校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经研究,现将有关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调整和托班收费标准核定情况通知如下:
一、保育教育费调整标准
按“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县城日托班的保育教育费:省优质园最高为420元/生·月、市优质园最高为360元/生·月、合格园最高为310元/生·月;乡镇日托班的保育教育费:省优质园最高为360元/生·月、市优质园最高为310元/生·月、合格园最高为260元/生·月。插班生保育教育费按插入班级的收费标准执行。差额拨款或者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在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
二、公办幼儿园内办托班收费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内设立的托班,收费按最高不超过800元/生·月标准执行。
三、强化收费管理
(一)各园要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办学成本核算,保证正常运行。
(二)各园要将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和范围在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接受幼儿家长的监督。
(三)各园必须使用合法票据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严禁超标准、跨学期收费。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给予相应资助,对残疾幼儿免收保育教育费。
(二)关于收取保育教育费和托班收费的其他规定请按原江苏省物价局、教育厅和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7〕9号)文件规定执行。
以上通知从2024年秋学期开始执行。
射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射阳县财政局
射阳县教育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