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百城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核定“华玥府”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18〕3号)、射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射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射阳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射发改发〔2020〕23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射发改发〔2020〕64号)等规定,以及射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小区五级服务的备案,经我委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华玥府”小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可按0.90元/平方.月收取,并可根据情况上下浮动,上浮最高不超过20%,下浮不限;对非普通住宅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协商决定或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二、“华玥府”小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水泵、监控机房等公共设施设备运行产生的电费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单独列账,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方式由全体业主分摊。如分摊费用已计入物业公共服务成本的,不得重复收取。
三、“华玥府”小区汽车停放收费和车位租金按射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射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射发改发〔2020〕64号)规定执行。
四、希你公司在小区醒目位置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并严格按五级等级提供规范化服务,接受广大业主监督。
以上批复从2024年6月1日起执行。
射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