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经济发展局,各农盐场安监机构,全县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局属各相关科室、单位:
近期,我县大气污染较为严重,PM2.5、PM10、臭氧浓度等数值居高不下,为全面落实近期市、县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要求,全力消除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推动我县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提档升级,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扬尘防治各方责任。落实工地扬尘防治责任公示制度,在工地外醒目位置悬挂扬尘治理责任公示牌,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扬尘防治具体责任人,明确防治措施,接受社会监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严格履行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及大气办要求,采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二、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一是落实工地四周设置密闭围挡,围挡上安装喷淋系统,常态化开启使用。二是落实施工现场出入口、作业区、生活区等主干道采用混凝土硬化,道路干净,无积尘,常态化保持湿润。三是落实进出车辆冲洗,设置冲洗装置,安装自动冲洗平台和三级沉淀,落实专人负责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四是落实土方施工湿法作业,挖掘过程中使用雾炮机和高杆喷淋等设备,使挖掘出的土方保持湿润状态,减少扬尘。五是落实渣土车辆密闭运输,防止建筑垃圾及土方在运输过程中尘土飞扬和跑冒滴漏。六是落实裸土、建筑垃圾、砂石等材料全覆盖,禁止高空抛洒垃圾、禁止楼层垃圾清扫抛掷。
三、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对所有进入建筑工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取得环保信息编码,非道路移动机械所使用的燃油必须达国Ⅲ及以上标准,严禁冒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施工现场。
全县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建筑工地扬尘管控的极端重要性,积极采取各项措施抓好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各镇区经济发展局、农盐场安监机构、局属各相关科室和单位要加大对建筑工地的监督检查频次,发现参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责令整改、约谈、通报、停工整改等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牢牢守住空气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底线。
射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