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托底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组织实施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
(四)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办理镇、村的设置、撤销、更名和镇政府、村、居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负责县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五)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具器具产业发展。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九)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县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
(十)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拟订全县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
(十四)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射阳县民政局内设机构
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科(慈善事业促进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科(老龄工作科)、社会事务科、社会福利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射阳县民政局办公地址及时间
办公地址:射阳县幸福大道589号,邮政编码:224300
电话:0515-82357709
作息时间:8:30-12:00 14:30-18:00
负责人:唐正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