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公告(三)
射阳县端领建材销售中心等93户企业(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长期停业未经营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你单位长期停业未经营,在2024年1月1日至9月19日期间未纳税,且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与你单位无法联系。
你单位上述行为构成了《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你单位不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听证告知文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也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听证。如要求举行听证,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信用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82333941
附:拟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个人独资)
拟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个人独资).xlsx
射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