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有关规定: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经我局核查,射阳县顺通离合器有限公司的1台叉车(详见附件),因该公司已停产停业,上述1台叉车已不在厂内,目前暂不使用,但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停用手续。现依据上述规定,我局决定对上述1台叉车予以公告停用,现将设备清单予以公布。
各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特种设备停用后启用的相关手续。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各相关单位如有异议,可向射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
特此公告。
联系人:惠志妍 联系电话:0515-82396828。
2025年11月20日
附件:
序号 | 使用单位 | 使用单位地址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产品编号 | 使用登记证号 | 核查情况 |
1 | 射阳县顺通离合器有限公司 | 射阳县临海镇华成路88号 | 叉车 | CPC | 020359W4431 | 该公司已停产停业,此台设备也已不在厂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