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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河镇经济薄弱村购置垃圾桶项目招标公告
海河镇经济薄弱村购置垃圾桶项目经上级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河镇经济薄弱村购置垃圾桶进行公开招标,择优确定该项目的工程施工承包人。
一、招标人:射阳县海河镇人民政府。
二、招标项目
1、项目名称:海河镇经济薄弱村购置垃圾桶项目
2、项目地点:射阳县海河镇境内。
3、项目需求:主要为海河镇经济薄弱村购置垃圾桶(具体以招标采购清单为准)。
4、项目内容:海河镇经济薄弱村垃圾桶采购、运输、送达指定位置等相关伴随服务。
5、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9.9万元
6、资金来源:省级专项资金。
7、供货期限:30日历天,具体供货期限要求服从招标人建设期限需要。
8、质量要求:合格。
三、参加投标的主要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1)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完成本招标采购项目的供货能力。
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信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付款方式
1、省级专项资金拨付到位后付至合同价的90%;
2、剩余10%在质保期满一年后,无任何质量纠纷情况下,按甲方财务审批流程一次性结清。
注:按以上进度付款,无任何利息补偿。付款时,承包人须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税务发票。
五、资格审查及确定中标候选人办法
1、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2、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六、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6日(文件发出时间上午08:30-11:30时,下午14:30-18:00,微信获取)。
2、投标报名材料
2.1需提供材料: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文件费凭证等材料的扫描件,上述材料需发送至(微信):15061160219。
2.2联系人:张宁 联系电话:15061160219。
3、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获取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向投标联系人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合理选择获取招标文件时间,逾期购买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招标文件制作费300.00元(微信:15061160219),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交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后方能参加投标,否则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射阳县人民政府网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射阳县海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陈海线(海河镇派出所西侧)
联 系 人:周建飞
电 话:13770189699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弘盛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射阳县五洲广场B2楼245.246.247号
联系人:张宁
联系电话:1506116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