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执法资源配置,全面提升行政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依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住建系统工作实际,现编制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聚焦“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等突出问题,落实检查事项“双透明”,检查规范“双认可”,检查方式“双随机”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谁来查”“检查谁”“查什么”“怎么查”,打造依法、科学、精准、高效的涉企行政检查工作体系,提高有计划检查运用率、提高非现场、跨部门联合检查率,做到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率达100%,隐患整改复查率及整改率达100%。
二、检查事项及内容
(一)建筑业企业
检查对象:县城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检查比例:全覆盖检查。
检查事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市场行为。包括:工程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承发包及合同履约、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等方面的情况。
检查频次:年内对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完成1次全覆盖检查。
检查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随机抽查、查阅台账等。
(二)燃气行业
检查对象:县城范围内射阳县内2家瓶装液化气企业,3家管道天然气企业,2家汽车加气站,共计7家燃气企业。
检查比例:全覆盖检查。
检查事项: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能力、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投入、应急救援能力。
检查频次:对全县燃气企业每季度完成1次全覆盖检查,在重点时段、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对监管对象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
检查依据:《城镇燃气管理办法》、《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江苏省燃气安全检查标准》。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随机检查、台账资料审查。
(三)房地产市场
检查对象:县城范围内63家房地产经纪机构,1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
检查比例:全覆盖检查。
检查事项: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检查频次:根据工作部署,每年完成一次全覆盖检查,在重点时段、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对监管对象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
检查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随机抽查、查阅台账等。
(四)物业服务企业
检查对象:县城区范围内的物业服务企业。
检查比例:全覆盖检查。
检查事项:物业服务合同履约情况、事务公开公示情况、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检查频次:每年完成一次双随机检查,在重点时段、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对监管对象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
检查依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五)园林绿化养护
检查对象:建成区内公园游园、广场、道路附属绿地、 滨水绿地、重点景观节点等所有公共绿地。
检查比例:全覆盖检查。
检查事项:植物养护(修剪、灌溉、病虫害防治等)、 绿地卫生(垃圾清理、杂草清除)、设施维护(凉亭座椅、 路护栏、标识牌等)、安全风险(枯枝危树、病虫害蔓延等)。
检查频次:每月2次日常巡查,实现公共绿地全覆盖;每月1次专项检查,每季度1次现场督查;重点时段、重要节日开展安全巡查。
检查依据:《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城市公园管理办法》。
检查方式: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季度现场督查、年度总结检查。
(六)市政排水管理
检查对象:县城范围内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建筑、餐饮、医疗等排水户。
检查事项:是否依法依规排水,主要包括雨污分流、办理排水许可证、达标排放等。
检查频次:每季度抽查、每年专项检查至少1次。
检查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检查比例:全覆盖检查。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等。
(七)房屋装饰装修
检查对象:县城范围内在建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检查事项:装饰装修过程中备案、施工许可、破坏承重结构和建筑主体等违法违规行为。
检查频次:每日巡查、每周督查、每月综合检查。
检查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
检查比例:全覆盖检查。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等。
(八)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检查对象:全县房屋建筑工程。
检查事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及临时用电安全、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建筑起重机械规范作业情况、大气污染防控情况、安管系统使用情况、农民工四项制度执行情况、建筑垃圾规范处置情况、工程质量管控情况。
检查频次:对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每季度完成1次全覆盖检查,在重点时段、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以及主要节点工程施工时,对监管对象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
检查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检查比例:全覆盖检查。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随机抽查、查阅台账等。
(九)其他住建领域包含保障性住房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应激性避难场所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三、检查实施要求
一是比例原则。检查比例和频次要保证必要的检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要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的原则,其中在建建筑工程,每个月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项目进行检查;对建筑业、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企业资质合规情况以及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检查比例和频次按不少于5%的项目进行检查。
二是重点原则。对存在投诉举报多、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适当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处罚处理;符合相关情形的单位、企业和从业人员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形成闭环管理。
三是注意分工。各职能检查人员应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司其职的原则,认真填写检查监管记录,存档备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采取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对于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检查结果及时公示,对责令整改的企业和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复查,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射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