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检验为每年一次,逾期未参加安全检验的,由登记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通知其所有人参加安全检验。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由登记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公告注销其证书、牌照。”现对2台已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拖拉机(见附件)予以公告,并注销其证书、牌照。
如有异议,请及时与射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六中队联系,联系电话:0515-82336548。
射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3日
| 索引号 | 113209247301394346/2025-00897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 | 射阳县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5-05-23 |
| 文号 | 主题分类 | ||
| 体裁分类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时效性 | 有效 |
关于注销部分拖拉机证书、牌照的公告
根据《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检验为每年一次,逾期未参加安全检验的,由登记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通知其所有人参加安全检验。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由登记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公告注销其证书、牌照。”现对2台已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拖拉机(见附件)予以公告,并注销其证书、牌照。
如有异议,请及时与射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六中队联系,联系电话:0515-82336548。
射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