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车辆已被我局交通警察大队扣留超过30日尚未接受处理,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持相关手续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规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对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对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特此公告。
射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2.1-2025.2.28查扣车辆公告登记表
射阳县公安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