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经济开发区辽之北餐饮店:
本局受理劳动者林淼、左海平等10人投诉你单位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射人社察理字[2025]第19号),请你单位按要求支付劳动者林淼、左海平等10人工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领取《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请与我局联系(电话0515-82312244,0515-82182099)。
附件:行政处理决定书 (射阳经济开发区辽之北餐饮店)射人社察理字[2025]第19号.pdf
射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4日